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办理公证应注意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双方结婚后,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双方可以选择去公证处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公证,明确其归属。说到房产公证,你知道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如果结婚后,想要对房产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到公证处,至于公证费用,公证处会根据财产比例情况收费。

二、办理房产公证应注意什么

1、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无偿签订的

在现实的社会和公证实践中,有些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不存在任何的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更不具有公益性的赠与,赠与人就自愿地将自己价值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房产无偿地赠给受赠人,而且不设置任何条件、义务。遇到这种情况时,公证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真实目的,防止当事人为了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或政策,而明赠暗买。

2、受赠人在房产赠与合同签定后,必须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房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自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只有在办理登记等手续后。房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房产的赠与才能对抗第三人。

3、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就是”不能随意撤销”,换句话说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所以法律还赋予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的标的物如何,是否交付或登记,是否办理了公证,赠与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三、房子是婚后财产,如想归一方,如何办理财产公证?

1、可以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论是否进行公证,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需要办理财产公证,可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财产约定等资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

2、父母出资的情况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做协议来明确婚后财产的属性,这个协议更多的是由一方来赠与另一方,比如男方可以将房产的产权一般赠与给女方,但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手续,但是还要注意这类协议的约定不能排除《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个人财产属性。

3、写一份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再去办理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果进行婚后房产公证,必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的才行,至于公证的费用,公证处会根据房产的比例进行收费的。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你可以登陆我们的网站去浏览相关栏目,还可以咨询在线的律师。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如今,大多数的人都是会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房,这主要还是因为房价偏高,而自身又缺乏足够的金钱。就贷款购房来讲,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比较多的,那么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文将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


·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如今不少人租房都是选择通过租房中介来办理的,此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房源问题,同时也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不过在通过中介租房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相应的风险,那么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房而受骗上当的事...


·房屋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相对来讲,在房屋租赁合同上面签字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这样对当事人来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去权益。那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此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征用土地时对以前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因为现在经济发展的非常快,所以征地拆迁的范围也是比较广的,拆迁中有的涉及林木的拆迁,有的是房屋的拆迁,如果是房屋拆迁的话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一、补偿金类目1、房屋补偿费...


·夫妻离婚房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现在很多小两口在打算结婚之前都会先购买房子,但毕竟现在房子可以说是人的第一财产,所以在房子的所有权上面都比较注意,担心将来万一分开了纠缠不清,那新婚姻法规定中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对于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会变得很激烈。但只有对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分割。要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那就是不能分的。究竟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五种常见情况的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双方对夫...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合理补偿款?
      一、农村房屋拆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合理补偿款?  1.了解拆迁项目和相关政策情况  其实按流程拆迁之前必须与农户进行商议并将项目信息公开,被征收人应该了解清楚拆迁施工工期、 实际的拆迁进度、要求信息公开透明,了解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情况。  2.要求签字的文件务必谨慎  ...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做出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同共有方式下,离婚的时候处理不一样。那么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呢?可能很多人也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之间另有约...


·一、买房子办手续得多长时间?
      一、买房子办手续得多长时间? (一)、一次付清购房,此种方式购房时间短 谈妥购房细节后,付款当天即可去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房地局办理过户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也就是说看好房后大概2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购房; (二)、贷款买房,此种方式时间较长 从看好房到完成购买大概需两...


·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被当违章建筑拆除,合法吗
      一、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被当违章建筑拆除,合法吗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政府是有权拆除违法建筑的,所以并不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小产权房并不属于违章建筑的,是不能被当做违章建筑拆除的。  二、违法建筑物的认定  根据上文对违法建筑物概念的认定,可以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