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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在实践中,加班费争议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劳动争议,但是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工资支付法,所以导致一些问题在实体上适用法律的困难。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需要确定好加班工资的基数,那么,应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两大变量。加班工资的计算除了计算系数(1.5倍、2倍、3倍)的影响外,还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影响。较高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必然导致加班工资总额的上涨,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的基准之下进行约定,因此在无法降低加班工资计算系数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资基数便成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宝。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做限定后,即使员工确实存有加班,由于计算基数降低,因此总的加班工资金额也会随之降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允许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的自由操作空间。不过,即使各地允许对加班工资进行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依据2008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一般是在安排员工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则往往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同一加班费争议案件,仲裁机关可能会保护劳动者以往所有的加班费,而法院却只保护以往2年的加班费。加班费问题很复杂,劳动者最好请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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