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祖父母抚养孙子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祖父母抚养孙子的条件是什么?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职责,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直接抚养孩子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这也是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父母没有时间以及精力照顾孩子所导致的,从法律条文上看,祖父母抚养孙子的条件是什么?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祖父母抚养孙子的条件
1、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2、所以祖父母有义务抚养孙子女,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否则,祖父母也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这三个条件分别是:(1)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2)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精神病、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等等);(3)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抚养孙子女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传统观念中,父母帮子女带小孩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目前一些父母开始挑战传统观念,要求子女支付工资,父母向子女收取“带孙费”该不该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否合法合理?《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照法律的规定,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律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最近,本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张某某夫妻二人诉被告李某某(儿子)、王某某(儿媳)追索抚养费一案。本案中的父母为维护李某某对其孩子的抚养权,在其两人外出打工期间,代为抚养小孩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父母要求李某某、王某某偿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的抚养费。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王某某给付原告李某、张某某抚养费20000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通常我们理解,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祖父母,和孙子女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抚养孙子女是祖父母的自愿行为,也符合中国的传统,其主张的抚养费不应予以支持。但目前一些父母拒绝做子女的“免费保姆”。实际上折射出社会经济关系,养老机制的改变,现在很多父母有了养老保险,不再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不愿再免费帮子女带孩子,这是情理之中的事。虽然祖父母对孙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子女将孩子交给其父母抚养的行为具有委托抚养的性质,且基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祖父母抚养孙子女是基于一种亲权,虽然在抚养过程中花费了一些费用,但抚养孙子女的同时,祖父母相应获取了一种亲权权益,这种利益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首先需要满足孙子未成年,其次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经济能力,再者需要祖父母有经济能力。也即在一般情况下,祖父母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但是此种情形涉及到身份关系,故而在生活中,也是就未难以断定的。



·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夫妻要是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自然也就需要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充分的协商,并且要求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那一般夫妻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虽然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了全职妈妈争取抚养权怎么办?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夫妻抚养权的问题,可以由双方私下解决,如果双方私下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法院上述进行庭解,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会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判决,如果判给了男方,那么离婚了全职妈妈争取抚养权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了全职妈妈争取...


·一、可恢复被剥夺的抚养权的主体是谁?
      一、可恢复被剥夺的抚养权的主体是谁? 有权恢复或者剥夺父母抚养权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法院,法院可剥夺父母抚养权的七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


·夫妻一方婚前患有严重疾病,婚姻是否当然无效?
      1、《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 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


·赔偿请求人向谁申请国家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国家某些制度上的纰漏,使得无辜的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受害人因此向国家索要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有所不同。不少人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赔偿请求人向谁申请国家赔偿请求?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 1、赔偿请...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涉外离婚相对于中国的离婚来讲要复杂一些,因为它涉及到管辖权问题。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到底是怎样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实践中,不管是对普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还是对军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普通婚姻与军婚,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面几乎是一样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离婚之后就会对孩子的抚养带来一定的问题,因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有时候抚养会拒绝支付需要起诉来维权,那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


·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
      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 一、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


·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但此时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并不意味着永远都可以获得抚养权,实践中,随着客观情形发生改变,也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那究竟实践中该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
      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在以前,发生家庭暴力以后,受害者往往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束缚,不敢到公安机关报案,致使证据消失,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这样不仅不能让夫妻关系和谐,反而会主张对方的气焰,导致家暴越演越烈,那对于女性来说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