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幕墙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类,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工程完工通过自检后,需要按照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使建筑幕墙工程安全可靠、节能减耗,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

1.0.3 江苏省内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组合幕墙

由不同材料的构架、面板(玻璃、金属、石材等)组成的建筑幕墙。

2.0.2 人造板材幕墙

面板材料为人造板材的建筑幕墙。主要包括:瓷板幕墙、陶板幕墙、微晶玻璃幕墙、石材铝蜂窝板幕墙、木纤维板幕墙、纤维水泥板幕墙。

2.0.3 双层幕墙

由外层幕墙、热通道和内层幕墙(或门、窗)构成,且在热通道内能够形成空气有序流动的建筑幕墙。

2.0.4 封闭式建筑幕墙

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功能的建筑幕墙。

2.0.5 开放式幕墙

不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或雨水渗漏功能的建筑幕墙。包括遮挡式和开缝式建筑幕墙。

2.0.6 非透明幕墙

可见光不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7 主控项目

幕墙工程中对安全、节能、性能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8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相容性

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结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应按

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1.2 建筑幕墙工程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应有效连接,连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填充墙和砌体结构墙应在连接部位增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梁、柱。

3.1.3 建筑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3.1.4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3.1.5 建筑幕墙工程应对使用的主要材料部分性能指标按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类幕墙主要材料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3.1.6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7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1.8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相容性、粘结性试验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经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1.9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工程监理或建设方应到实验室现场监督。抗风压性能、平面位移性能不合格的,应完善设计,重新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不合格的,可局部完善后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3.1.10 幕墙工程各项材料复验、性能检测等应在幕墙工程施工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加工和安装。有其它性能检测要求的,应根据设计或合同要求进行检测。

3.1.11 建筑幕墙工程现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有认证标识,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2)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交接检查并签字确认。

3.1.1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

3.1.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埋设。

2)构件的连接节点、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安装。

3)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构造节点。

5)幕墙防火构造节点。

6)幕墙周边、组合幕墙交接部位以及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板块安装固定块材质、间距、数量。

3.2 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检测数量

3.2.1 幕墙工程尺寸、外观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相关单位在制定该工程时,将标准中出现的各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有资质的验收工程师,需要服从单位的组织,分工协作,进行验收,在验收完毕后,需要制定书面的验收报告。


·企业辞退将要退休员工可以吗?
      企业辞退将要退休员工可以吗?要退休的员工是不能进行辞退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条款。老年人在市场经济中面...


·一、那种情况下参照工伤待遇赔偿?
      一、那种情况下参照工伤待遇赔偿?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可以直接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其赔偿项目和标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 在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情形下,工伤职工若以工伤损害赔偿为由起诉用人单位,法院应当审查...


·工人工亡赔偿属于遗产吗?
      一、工人工亡赔偿属于遗产吗?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只有近亲属可以分配。也就是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分配。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违反了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会被追究责任。那到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 ...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一般不...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计件工资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


·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怎么算?
      眼睛是我们身体上最精密但却最容易受伤的部位,在工作和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对眼睛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当您是由于工伤而损伤到眼睛时,可以去做眼部工伤鉴定,后拿着鉴定结果向所在企业所要工伤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较为严重时,用人单位在赔偿的同时可能做解除合同的处理。今天,就来和您聊聊...


·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各地的社保局一旦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止的。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社保局就会对正在进行的工伤认定进行终止。工伤认定一旦终止的话,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您也可以提前的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作出这样鉴定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适应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如今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人没有机会去选择和争辩。但是,作为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相应地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和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