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有遇到签订合同但是违约的情况。对于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是需要按照合同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的,至于违约金的多少就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好的,那么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怎么确定合同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多少,这个是需要合同双方在约定合同时协商好的。另外,在双方约定合同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约定好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方式,以减少后期的纠纷。如果一方要求的违约金过高明显不合理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节的。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在合同拟写完后,我们发现其中还有需要补充的地方,这时我们就需要合同补充协议来将我们需要的信息补充到合同中,在合同补充协议的过程也伴随着一些相关的事项,那么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拟写合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合...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 一、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合同到期了社保怎么办?
      一、合同到期了社保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突然停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 (二)是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纳; (三)然后...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事务是很多市场主体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合同履行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我们围绕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为您做相关介绍。 (一)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


·没有合同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没有合同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一、没有合同微信聊天算证据吗 电子数据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而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所以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证据的一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


·运输合同都有哪些
      运输合同都有哪些特征,有哪些分类现实中比较常见的运输合同是因为货物的运输而签订的,此时一方当事人委托运输人将货物在指定的时间内,运输到约定的地点。但往往因为货物价值大,当事人之间也会签订书面的运输合同。那这个运输合同都有怎样的特征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运输合同...


·合同诈骗从犯能怎么处罚
      看具体情况定。对合同诈骗罪从犯的处罚是在合同诈骗罪量刑基础之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来作为评价标准。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那么具体来说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与此同时...


·怎样证明是欺诈合同的?
      怎么证明合同是属于欺诈的可以结合合同欺诈的特点来搜集证据。合同民事欺诈有四个特点: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