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其实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犯罪中比较严重的一种情节,此时并不会作为单独的一个罪名存在。由于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同时肇事者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大,因此处罚相对就是要重一些的。那究竟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该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罚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这类案件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或者故意杀人罪去定罪处罚是不够准确的。因此,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的定性,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及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予以正确的分析认定。
(一)因过失致人死亡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二)交通事故直接致死
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处罚。
(三)明知逃逸有死亡的可能仍然逃逸,致使死亡
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四)故意隐藏尸体
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一般交通事故需要民事赔偿,严重的可能够长交通肇事罪,更有甚者,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因逃逸致使伤者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这样性质越来越严重。因此,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做如下解释(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情形):
(一)直接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间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而要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情节的话,处罚相对是比较轻的,不过要是有逃逸情节并且还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这种情况下的起刑点就是7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



·一、 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 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1.摩托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一个划分,在这方面交管部门是有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而具体又该怎么划分?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车祸纠纷能去哪些法院起诉
      车祸纠纷能去哪些法院起诉 一、车祸纠纷能去哪些法院起诉 就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


·砸车盗窃现场被抓怎么判刑
      涉嫌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的交通事故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只要负民事责任即可,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甚至犯罪行为的,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2、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


·哪些情况下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在不同的事故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也就意味着日后承担的赔偿比例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而什么情况下又承担同等责任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物移交规定进行移交,一般来说,需要在发包方支付价款完成移交手续。但质保金需要在质保期后进行移交。具体来说,建筑...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需要交吗?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需要交吗?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变得越来越普遍,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而且不需要过多的资金投入,就可以经营属于自己的门店。但是,在获得个人收益的同时,也需要缴税。那么,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需要交吗?注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一...


·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的相关规定?
      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的相关规定? 一、汽车票可以提前几天买 一般情况下是汽车票可以提前5到10天,当然,全国有些城市平常汽车票可以提前15天预定,诸如。而在节假日期间,地方公路部门一般都会延长汽车票预定时间。会使得民众能够提前15天或者20天甚至于一个月预定汽车票。当然,在节假日...


·交通肩胛骨骨折算几级伤残
      ?一、交通肩胛骨骨折算几级伤残?这个需要做过伤残鉴定以后才知道,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