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我们您常说,在背后不要议论别人,很多人认为在背后议论别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自己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其实,当行为人对当事人的议论构成了一定的诽谤以后,当事人是可以对行为人提起诉讼的。因为在我国诽谤罪是被立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那么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17日)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延伸补充:诽谤罪的立案标准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两会根据现今网络发展与及其罪名的发展趋势,出现较新的犯罪手法而进行新的立案标准,下文将会详细解析,我们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此外,网络举报即使部分内容失实,不属诽谤罪。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在我国只要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对当事人进行了诽谤,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而且行为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



·刑事批捕后多久判刑2023
      一、从刑事批捕后多久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


·涉嫌诈骗罪报案材料怎么写?
      对于诈骗每个人都是十分痛恨的事情,因为诈骗行为都会给与受害者严重的财产损失,严重者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与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失,因此我国相关法规对于诈骗的处罚比较严厉,那涉嫌诈骗罪报案材料怎么写?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涉嫌诈骗罪报案材料怎么写? 公安局刑侦...


·诈骗多钱够刑事立案
      一般来说,被骗数额达到3000元,就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个地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可能会有所不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法条竞合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常见的情形有: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诈骗罪与其它特殊的诈骗犯罪,传播淫秽...


·犯罪中止类型包括了几种
      犯罪中止类型包括了几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


·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
      刑事诉讼中,很有可能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一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后,对行为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很多人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那实践中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 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


·逮捕以后很难无罪释放吗?
      一、逮捕以后很难无罪释放吗?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


·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现在有些人,是不拿钱不办事。如果不送钱的话,有的人甚至会存心刁难。其实这些人的行为有的可能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呢?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一、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认定受贿罪,需要从以...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一般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了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同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待检察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我国也是有规定的。那通常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不属于自己应得财产的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定义为职务侵占罪。我国律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和巨大的分界线在哪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有哪些?明确吗?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看这其中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


·绑架罪是行为犯吗,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是行为犯吗?刑事犯罪可以分为行为犯、结果犯以及危险犯等等,不同的犯罪类型,意味着不同的立案。那么具体针对绑架罪来讲,其是属于哪一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绑架罪是行为犯吗 绑架罪刑法分则中的重罪,绑架罪是行为犯。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行为一般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