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二、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涉及到许多项目的内容,所以在转让和准备购买之前,我们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有足够的了解,对相关事宜进行处理,对土地转让协议进行仔细的查看,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一定要及时处理,当前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征收问题,国家是要求征收的。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是国家进行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过程,但是这个征地的过程却让不少老百姓感觉到比较的无奈。因为不少人对现有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很清楚,而且还存在有各地不一样的标准,那么2017年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当前...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 征地补偿标准是每年都在发生着变化,甚至每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有不同,那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有些是沿用以前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些是修改过的甚至是新增上去的。我们就为你总结出辽宁省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在买房后,房主一般会做的第一件事就会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用途都是不一样的,且不同的地方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故而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麻烦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在杭州土地使用证的相...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等用地,而征收补偿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决定,比如一些林木果树类等用地的补偿就比一般土地的补偿标准较高一点,还会因为它们的种类和生长期的不同来决定补偿标准,那么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的发展需要各地资源配合进行,拆迁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为了有利发展需要摒弃不好的东西所以拆迁就是发展的第一步,那么拆迁问题上很多老百姓为了利益而拆迁工作进行不了的大有存在,为了针对这样问题的类似发生,在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就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


·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的流动人口其实是很大的,而有很多人在婚后也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还有的人不辞辛苦的去外省工作。而在外面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离婚。那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听到国家征收土地这个词语,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老旧的土地总是需要拆除重建,之前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在出让土地后是可以得到土地征收补偿的。那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土地只有六类土地一种:六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街道、江南街道、西郊街道、三角镇、长沙镇、城北镇、西阳镇。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