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写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有些单位由于在劳动者入职时,没有雨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等,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认定的现状,在人民法院审理劳动纠纷的过程总,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

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资格合法性之惑

(一)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处理纠纷?非法用工关系能否成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之间的中间地段?

(二)设立中公司是否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公司设立期间筹备组与聘请的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保险公司筹备组案件)?非法用工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公司设立成功或失败对他们的关系认定是否有影响?

(三)公司清算期间是否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清算义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聘用的人员与清算公司之间还是清算义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四)公司与不满16周岁的童工之间是否属于非法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童工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童工受伤是否不论伤亡系工作原因造成都按《非法用工伤亡人员赔偿办法赔偿》?

(五)退休人员是否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与企业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六)未取得定居权,未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是否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无效关系、非法用工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七)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与直接雇佣的中国工人之间是什么关系?雇佣关系还是非法用工关系?

(八)实习生是否符合劳动法主体资格,实习生与公司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实习生受伤按工伤处理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九)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是否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与其聘请人员是否有劳动关系?

(十)寺庙、足球俱乐部等组织是否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与其工作人员是否劳动关系?

二、从属性之惑

(一)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是否存在从属性?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公司与总经理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双方有无从属性?

(三)股东能否成为劳动者,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委任关系?

(四)建筑企业包工头聘请的工人与建筑公司有没有从属性?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建筑工人受伤,建筑公司要不要承担工伤责任?

(五)承包经营人及其聘请的员工与被承包的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从属性?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有从属性?

(六)挂靠人及其聘请的员工与被挂靠的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从属性?

(七)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是否有从属性?承包关系、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八)带车入职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租他的车还是用他的人?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九)桑拿按摩人员、夜总会酒水推销人员(公主)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从属性?双方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十)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双方之间是保险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三、有组织性之惑

(一)有组织性是否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场所?家政公司与家政人员之间是居间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家政人员提供的劳动是否家政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二)送报人员提供的送报服务是否报社业务组成部分,送报人员与报社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四、有报酬性之惑

(一)如何理解报酬的直接支付与间接支付?建筑公司要求包工头必须委托其发放建筑工人的工资,建筑工人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有报酬性吗?

(二)集团公司委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由子公司管理和支付报酬,子公司管理和支付报酬的行为能否视为受集团公司委托的行为,集团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子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到子公司工作系借调还是调动?

(三)关联企业之间混同用工,签合同的主体与支付报酬的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区分报酬的直接支付与间接支付(委托支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是正规企业等问题。在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等事宜,若是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劳动关系造成司法机关审理案件阻碍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哪些?(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毛坯的建筑工程您可能看不出具体的差别,所以修建完成以后的工程有的时候关键体现在整个装饰装修工程当中,而且现如今专门经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也特别的多,装饰装修企业也是要对自己完成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的。因此该领域内的工作人员就需要了解一下最...


·倒闭的公司遣散员工如何赔偿
      倒闭的公司遣散员工如何赔偿倒闭的公司遣散员工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申诉途径: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


·工资拖欠半年可以随时辞职吗?
      工资拖欠半年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劳动局立案多久结案
      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最多需要45天,经批准可延长15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


·中秋节十一一天几倍工资
      3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十一当天外的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劳...


·劳动合同纠纷维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劳动合同纠纷维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①代理费:A、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B、涉及财产标的...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伤导致自己的劳动能力没办法恢复如初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工伤导致自己的劳动能力没办法恢复如初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所以在这里强调之所以要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因为,确认了等级以后,在伤残等级的这一块还有着其他额外的赔偿项目。国家明确规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按照相应的级别进行,比如说一级伤残的话,那是需要一次性赔偿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