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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

买卖家具是市场上常见的交易行为,无论新品交易还是二手交易,买卖家具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很多人想知道家具买卖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如何有效。那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定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4、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5、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6、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9、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哪些条款属于合同必备条款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应当必备买卖双方当事人信息、标的、价款,以及合同生效条款等内容。


二、买卖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即它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的目的是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通过买卖,出卖人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一性质可以将它与其他交付标的物但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区分开来,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一性质使它与其他无价款支付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区别开来,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互为给付,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对应,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出卖人取得价款,以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是以支付价款为代价的。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不以标的物或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要件。


6、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如《城市房地产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综上所述,家具买卖合同里必须有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价格和履行期限以及如果发生违约应该如何处理。合同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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