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一个好的、完整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在婚姻生活当中,如果当中一方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另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又不想离婚。那么,在我国单方想离婚怎么办呢?




在我国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一、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如果一方向要离婚的话,自己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实在不同意的话,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法院在处理这类事件的时候,一般也是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自己真的想要离婚,需要列举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处离婚。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有哪些流程?
      相对与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更加的繁复,对普通人来讲这方面是比较难的。但同时也是不得不了解的内容,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冒名顶替骗取国家钱财的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看似跟犯罪没有关系的事情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只不过还没有达到量刑的标准。就拿冒名顶替这件事来说吧,有冒名考试的,有冒名参加比赛的也有冒名上学的,还有一种冒名行为是冒名骗取国家钱财的,那么对于这种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呢?一、对于冒名骗取国家钱财的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


·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1、公房承租权名义上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租赁形式对产权属国家或单位的住房享有承租权,实质上是按国家对职工福利分房政策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这种房屋使用权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的体现。<{{tjlytel}}> 公房作为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因其特殊性更容易成为家...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是: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


·祖父母对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祖父母对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1、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


·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其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其中对夫妻之间的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离婚协议首先是要生效,然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离婚协议如何生效 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


·夫妻财产约定代替遗嘱有效吗
      夫妻财产约定代替遗嘱有效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代替遗嘱有效吗? 夫妻财产约定代替遗嘱的行为肯定是无效的,因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夫妻财产约定不等于遗嘱,只有婚内财产约定没有遗嘱的,去世后一方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


·一、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那么如果对方出轨了,无过错方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呢...


·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一般来说就是父母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足、抚养人虐待子女、患有重病不能抚养子女等。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


·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采取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为主,对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首先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提前诉讼。在重新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应该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第一种:如果...


·子女可以要求每年增加抚养费吗?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公民的生活开销也随之变化,子女的抚养费因此也会发生改变,那么对于离婚夫妻,子女可以每年增加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子女的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