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一个管辖的问题。如果被告认为管辖法院不正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就不利于案件的正常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进行了特别的说明。那么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二、刑事诉讼地区管辖体现在哪些方面?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按照前述原则,有时候并不能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如一个犯罪涉及几个地点,按照犯罪地原则几个人民法院都有权审判,而按照被告人居住地的确定标准,也可能出现多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形。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必要的时候,是指对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及时处理案件更为有利等情况。

综上所述,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保证办案机构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做的分工明确。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和普通原则等。如果细分的话,还有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审理刑事案件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执行,同级别的法院接受检察院发起的公诉。


·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两者属于不同的犯罪,但是认定抢夺罪的时候却很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累犯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再有故意犯罪的话,那这时就会被认定构成累犯。需要注意,我国对累犯的量刑是比较严的,同时也规定了构成累犯的是不能被判缓刑,同时在服刑期间也不能适用假释。那究竟累犯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累犯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


·电信诈骗保健品拘留多久?
      电信诈骗保健品拘留多久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拘留多久才确定判刑诈骗人被警察抓到...


·诈骗罪1000万判几年 如何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与盗窃一样也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罪名了,同时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将诈骗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此时根据国家情况的不同,具体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规定的不一样。那在我国,犯诈骗罪1000万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诈骗罪1000万判几年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


·新刑法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国家在不断地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其中对严重贪污腐败案件设立了终身监禁的刑法执行手段,它并不是所有的贪腐案件都适用于终身监禁,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新刑法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一、新刑法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


·被判无期徒刑能判缓刑吗
      一、被判无期徒刑能判缓刑吗 无期徒刑不能缓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能判缓。 无期的意思就是“没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根据我国刑...


·补偷税漏税的滞纳金后还判刑吗?
      补偷税漏税的滞纳金后还判刑吗?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检察院一律不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初已经就此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文并组织系统学习。因...


·一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


·轻微伤量刑是怎样的
      如果行为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话,那么必须要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那么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仅仅构成轻微伤的话,则就不构成犯罪,也就不能对行为人量刑处罚,换言之轻微伤量刑是不存在的,但却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其他方面的处罚。 一、轻微伤量刑是怎样的 由于故意伤害...


·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相信您都清楚绑架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暴力程度很高,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要想对相关人员定罪处罚,就需要先判定是否成立绑架罪。究竟实践中该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