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关系到人民社会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存在的问题
1、缺乏施工质量管理的意识 在现阶段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少施工建设单位在面对施工进度与质量之间产生的冲突时,时常会因为经济利益等的关系或是轻视了质量管理的部分,而是把进度放置第一位,造成了工程节约投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的问题出现,质量第一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了,致使工程质量的事故发生。 2、项目繁重,单项工程量大 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具有规模大、项目多、工程量大等的特点,其行业特征也就决定了建设单位倘若选择了专业水利工程施工建设队伍进行施工,势必会增加工程建设的成本。所以,不少建设单位处于对利益的考虑,通常会选用一些非专业性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建设,造成了工程建设智能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3、质量管理人才的匮乏 高质量工程的管理离不开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但是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水利工程施工设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较为匮乏,业务水平的整体不高等现象,若是遇到了较为复杂地专业技术问题,施工人员也就难以应付,不能有效的处理其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与人才培养时的费用相关,还与水利工程的建设工期、环境等有关,人才的流失现象也是十分严重,通常一段时间就应更新一批技术的人才,所有的培训、经验等都需要重新的积累。4、行政干预和资金不足5、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政企不分、行政干预问题严重。就整个建筑行业来说,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管部门的关系不顺,管理部门重在盈利,针对工程办了监理公司等,规定检验试验必须在他们那里进行。这样质量管理部门具有了执法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自己监督自己,很难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工程质量监督也就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符。同时有些工程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上下级或者协作的关系,如果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另外资金不足、资金运作存在问题,建设方为了降低工程成本随意压价并让承包方垫资,长期拖欠工程款项,使得工程建设质量无法保障。6、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 一是有些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出现缺位现象,没有真正树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二是有些项目法人单位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懂得不多、理解不深、执行不够,甚至存在有法不依、规避监督和不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等问题;既没接受过专业知识教育,也没水利工程建设经验,缺乏应有的理论和技能培训,缺乏起码的从业资格;三是项目法人组织结构不合理,在项目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各部门人员在多个项目身兼多个职务,苦于分身乏力,要求其认真细致的对某一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部分项目法人的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二、解决方向
1、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识 企业的各层次都应将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作为基本的职责,不管效益、工期都应把工程质量放置首位。企业的管理者应有足够的质量意识,建立系统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企业的内容抓起,成立优质的项目班子,挑选高质量的施工队伍,设计高层次的施工方案,进一步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放置重要位置。高层的管理者应树立精品工程的意识,为激励员工采取目标考核等的方法,借助奖惩提升全体施工人员质量的意识。此外,还应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是项目的经理,提升项目的经理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另外还应在工程施工中,提升监管人员对施工材料及质量地检验力度,购置先进的检测仪器,采取新方法、新技术等,并且定期培训检测人员,使得他们充分掌握先进的检测手段,保证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进而控制工程建设质量。2、完善质量管理的体系 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不仅要树立相关质量管理的意识,还应完善管理体系。首先应加强项目法人的质量意识,提升管理的力度,严格贯彻项目法人的责任制。做到将政企分开,政府管理变为间接的管理,充分起到市场调节的作用。其次,规范项目法人设立的程序,建立完善地项目法人培选制度,并且设立相关考核的机制,保证项目法人的素质到位、权利到位、职责到位。再次,规范管理过程,按章办事。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设立的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顺利的实施。最后还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监管及培训,落实相关责任制,提升责任人的质量及责任的意识。3、严格把控施工材料的质量关口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离不开原材料等。因此在正式的施工之前,应严格的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购配件进场前的质量,并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关建筑材料的报验单,产品的合格证等。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质量检验的标准进行评定,由专业监理人员进行二次检查,合格之后便可进场。4、创新技术,提高质量 不断的探索过程质量管理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先进的科学管理措施是水利工程工作者共同追求的目标,只有不断的学习、探索、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的技术,完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标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高效、优质,依靠科技的创新提升工程质量。在基本保证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实践,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投入到工程建设中,进而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5、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之一。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和管理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上述文章中,我们具体分析了目前水利工程所存在的六大问题,也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五大解决方案,重点和关键还是在于管理体系,有了好的管理就能解决质量问题、人员分配问题从而加强创新达到综合水平的上升。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由于工程的大量实施,工程事故问题较为严峻。所以,需要在工程事故发生前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杜绝事故的发生。那么,在相关法律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


·今年春节哪三天有加班工资?
      今年春节哪三天有加班工资?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初一、初二和初三这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除夕及初四、初五和初六这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是三倍工资,双休日调休属于双倍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签订必要的合同的,而对于需要备案检测合同的情况都少有人知,对工程的检测合同进行备案可以避免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桩...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定作人与承揽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虽然承揽人进行工作须提供劳务,但定作人所需要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一般说来,承揽合同的标的(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是...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怀孕期间降了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


·新员工入职提供资料要准备哪些?
      新员工入职提供资料要准备哪些? 新员工入职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寸照,学历、职称证书,银行卡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入职前声明,离职证明,体检报告/健康证明,岗位责任告知书,户口本复印件,担保人文件等。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


·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大国,但同时也意味着需要处理更多的员工事故。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大国,但同时也意味着需要处理更多的员工事故。很多员工肯定对这个问题产生疑惑,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工伤认定找不到证人怎么办呢?工伤认定是否需要证人以及什么样的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以下的内容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不一定需要证人来认证,我国有明文规定工伤的认证依据。根...


·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新员工就职一个月之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但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面对厚厚的劳动合同时,如何了解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来认识合同中对自身的利与弊,以及如何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伤?下面我们所收集的资料将告诉你解决方案。 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