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居民已拥有自建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申请建房?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城市城镇内不允许个人随意建房,不少人选择在农村建起自己的房子,特别是原本就居住在农村地区拥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居民。有些居民已经拥有了土地使用证,要进行自建房还需要另外三个证件,要分别用不同资料去办理。那么农村居民拥有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后怎么申请建房?以下是有关资料:


一、需要哪些流程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此证所需资料

1、建房申请书

2、征地协议或土地转让协议和原始有关证件核查及复印件

3、该宗土地所在村或小区的规划图

4、农村户主户口簿复印件

5、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若发生转让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现状地理位置图

7、计生证明(22—49周岁已婚育龄夫妇)

(二)《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

办理此证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物设计图纸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此证所需资料

1、土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建筑物设计图纸

5、建筑队法人代表身份证

6、计生证明

(四)土地使用证(国土所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6、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7、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8、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9、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10、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四、有哪些限制

农村建房买卖限制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也就是城镇自建房,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互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有严格规定。

《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不是很多,但这也是当事人必须要去办理的,否则的话就是违法修建房屋。此时需要注意,在农村土地上修建房屋的,只能在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面修建,不能随意找地方修建。

拥有自建房土地使用权的居民要进行自建房,首先要查询相关规定,选择自己的宅基地,办齐相关证件并选择专业合规的施工工队,设计、材料、施工问题由施工队承包,叮嘱其特别要注意线路和管道。施工时期最好是温度低的时期刚过的初春,这样如果房屋快要建好时赶上夏季,也不会被雨季影响大部分施工工作。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同样还需要列明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承包合同编号等信息。 ...


·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
      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 当你在购买一套房子的时候,你一定会关注到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但同时你也会发现有些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有些是50年也有些是70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的相关知识。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一、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


·公司土地使用权归属怎么写?
      公司土地使用权归属怎么写?现如今,随着就业难度的不断增大,很多毕业生选择自己进行创业,成立属于自己的工作室或者是公司。但是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处理,比如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问题,那么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公司土地使用权归属怎么写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


·农村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农村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20...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当中,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制定办法和管理方针就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一、国有土...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