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买房相关诈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案例随处可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受骗,特别是接收信息渠道单一的老年人,他们积累了资产,有意投资房地产等大型项目。非法集资买房相关案例中,犯罪者多用出售房产份额、土地开发等不动产相关诈骗行骗。承诺到期后有奖励等高额回报,实际无经营执照和实际项目,最后携款潜逃,多数案例无法追回钱款,对老年投资人危害极大。


一、非法集资定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特点

1、非法性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2、虚利性

承诺投资回报收益远高于一般银行金融产品收益或市场同类产品普遍收益,蛊惑公众上当受骗。

3、伪装性

不法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经营活动,突破投资者防备心理,以达到骗取资金目的。

三、不动产相关非法集资常见形式

1、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2、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四、不动产相关非法集资犯罪特征

1、假资质

多数房地产公司、养老公寓经营企业根本没有向公众公开发售理财产品的相关金融牌照。声称市民出资购房成为其会员,可选择由公司负责经营租赁,定期获得高额分红。然而其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仅为不相关的项目开发和咨询服务,甚至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假合同

在不少案件中,开发商的合同、预售证均造假。项目开发商向购房者展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多是复制和修改自其他项目的假证。用“预订合同书”替代正规房屋买卖合同,以躲避监管。

3、假担保

还有一些“理财产品”利用投资者不了解法律法规,宣称以住房、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还不上钱就给你现房”。但实际上受害者往往根本无法取得产权。

五、防范方法

1、提升理性投资意识

通过案例学习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2、考察投资回报合理性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来识别投资风险,多数情况下明显高于合法机构的利率和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3、查询业务经营许可权

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企业是不是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各省政府金融办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金融业务许可证。

4、查询业务经营合法性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不仅要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特别要重点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

5、合理分析判断谨慎行事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可以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或者向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进行询问,如实了解产品的真实面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以上是犯罪者通过房产土地买卖手段制造假象相关特征等信息。非法集资买房诈骗从资质到合同无一不是假冒的。无论是哪个年龄段人群投资者,对于非法集资行为一定要注意甄别,拒绝诱惑,尽量不要参与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亲属的劝说也不可完全信任。必要时应向工商部门查询,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在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预售中,购房者可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
      在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预售中,购房者可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用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那么预告登记的效力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预告登记的效力 1、排他性效力 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


·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
      无论是在街边广告栏,移动媒体,还是车身广告上,我们总不难发现房产公司新开盘的房产出售广告。我们总被广告的绚丽所迷惑,而不知道开发商“良苦用心”的广告图片与文字里的陷阱。作为购房者,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 一些开发商为...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


·期房什么意思
      期房什么意思 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


·离婚后合同房更名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后合同房更名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栏目中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情况、包括地址、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方位、所在楼层等,然后到窗口提供《房屋权证》(即房照)、离婚证及双方...


·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
      抵押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有一个担保人或者银行承认或指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那么担保公司对于借款人有哪些要求?担保贷款时借款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在抵押时对房屋有什么要求,哪些房屋不可以做抵押?由我们为您介绍担保公司二手房抵押相关信息。 一、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


·全款买新房要哪些证件?
      全款买新房要哪些证件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已婚人士买房: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初次买房要提供,可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未婚的买房: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初次买房要提供,可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一、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房屋征收部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时间是多久?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时间是多久?受疫情影响房贷延迟还款的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银行制订的规定来认定,一般可以约定在疫情结束后还款处理,另外银行还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来认定是否可以享受到延期还款政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


·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虽然房产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去世,此时有可能会导致即使是独生子女都无法继承此部分的财产,而是需要按照顺序继承。二、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一)继承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