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足的情况,那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参考意义。一、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东之间的代缴出资,因此实践中存在代缴出资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代缴出资的收益如何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过程中,往往存在股东间的代缴出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确定收益分配比例。一方股东的出资未达到章程规定的数额,他方股东代其缴纳了未出资的部分。各股东仍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因为这种情况下,虽然有的股东未能按照章程规定足额出资,但是其他股东代其补足了出资,即视为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已经完成,其有权按照章程所定股东的出资额来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替代其补足出资的股东,不得就替代出资的部分要求分配收益,因为替代出资不是为自己履行出资义务,自己的出资数额并没有增加,所以无权要求替代出资部分的收益。但是,替代出资的股东与出资不足的股东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前者可以要求后者偿还所替代的出资,甚至可以要求偿还相应的收益。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股东之间的代缴出资。在几位股东中,如果其中一位出资额不足,其他股东为其代缴补足是可以的。但在利益分配时,各股东还应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比例来分配收益,而代缴出资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权力的人,对于权力的代表既体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上,也体现在外部经营活动方面,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力才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实现权责对等,那么,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成立之时都会设立一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代替公司行使民事权利。法人代表并不一定由公司创立人担任,所以,如果要进行法人代表的变更,法律是允许的。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作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 不管是想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都需要发起人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实际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真正的成立公司,然后开展经营活动。但现实中不少人就如何成立公司并不了解,往往导致办理手续的时候不是那么顺利。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


·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需要归还资金吗
      当然需要归还资金,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怀孕期间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市场经济竞争那激烈,因此有很多公司在竞争的过程中出现倒闭或者被吞并的情况,公司倒闭直接影响的将会是公司的员工,因为员工直接会面临的是失业带来的压力,以及生活经济压力,那怀孕期间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公司倒闭孕妇赔偿标准:公司因倒闭与员工解...


·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在我国,公司、农民股份合...


·按照规定公司非法集资怎么处罚
      许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于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以及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经营者都能负担起数额庞大的资金,也并不是每个股东都愿意出资,这是许多公司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集资,有通过像发行股票这样的正规渠道集资的,也有通过非法的方式进行集资的,那么公司非法集...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以主张公司无故单方辞退的赔偿金,标准一年两个月; (二)公司同意员工去工作,而本人不愿随公司搬迁,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在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在建立之初,就是秉着为高校学生提供服务的一个单位。但是,现如今的时代,不仅是学校,学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高校校办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需要对自身做一定的修正和改制。对于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


·公司法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我们您都知道,注册公司不仅要有雄厚的资金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也要学识渊博,至少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一个熟知程度。现在政策越来越好,我国不仅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越来越被看好。既然我国企业这么大,那么公司法发起人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