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认缴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成立时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在两年内认缴完毕。那么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规定?一般公司的两年内必须认缴完毕是否还有其他的时间认缴方式?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随着新公司法的施行,现在去办理工商执照并不需要查验资金,注册资本认缴时间已经期限由股东自行商议决定。但是我们要提醒您,注册资本认缴并不是越长越好,过长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企业法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流程,企业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已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法人依法行使权利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利益,企业法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企业法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保...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


·现实生活很多企业都会设定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的业绩也是一个企业
      现实生活很多企业都会设定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的业绩也是一个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销售员工的工资一般都是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的。员工销售提成怎么支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销售提成怎么支付 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基本工资以外约定的额外奖励性...


·企业违法裁员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企业如果想要进行裁员,这并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此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裁员,这个时候企业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企业违法裁员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照《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


·总公司帮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帮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总公司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合法的,公司在成立发展有一定规模之后可以成立分公司,若是分公司在成立之前,就已经规定了总公司有权替其签署合同,那么在分公司注册成功之后,总公司才能代替分公司去签署合同,也即正常情形下,总公司是能代替分公司的。反过来说,分公司不...


·公司法存在的问题法条主要有哪些
      新公司法出台的过程有多么的艰辛想必也只有相关的立法人员才能够体会得到了。因为您要知道,公司法实际上调整的内容不仅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其中所涉及的范围实在是太多,所以每一个法条之间不能是相互矛盾的。新公司法出台纵然对推动市场起到很积极的作用,但公司法存在的问题法条却也是不容忽视...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有哪些
      企业有哪些民事责任能力 一、企业有哪些民事责任能力 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


·一人担任两个公司法人可以吗?
      一人担任两个公司法人可以吗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据此可知,经理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二、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