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认定要好之后存在哪些问题?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们都知道进入用人单位正式工作的一周内都会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以免发生劳动纠纷时没有任何法律保护。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存在很多的问题,那么劳动关系认定要好之后存在哪些问题?下面就让给您详细说明。

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资格合法性之惑

(一)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处理纠纷?非法用工关系能否成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之间的中间地段?

(二)设立中公司是否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公司设立期间筹备组与聘请的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保险公司筹备组案件)?非法用工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公司设立成功或失败对他们的关系认定是否有影响?

(三)公司清算期间是否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清算义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聘用的人员与清算公司之间还是清算义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四)公司与不满16周岁的童工之间是否属于非法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童工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童工受伤是否不论伤亡系工作原因造成都按《非法用工伤亡人员赔偿办法赔偿》?

(五)退休人员是否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与企业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六)未取得定居权,未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是否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无效关系、非法用工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七)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与直接雇佣的中国工人之间是什么关系?雇佣关系还是非法用工关系?

(八)实习生是否符合劳动法主体资格,实习生与公司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实习生受伤按工伤处理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九)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是否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与其聘请人员是否有劳动关系?

(十)寺庙、足球俱乐部等组织是否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与其工作人员是否劳动关系?

二、从属性之惑

(一)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是否存在从属性?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公司与总经理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双方有无从属性?

(三)股东能否成为劳动者,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委任关系?

(四)建筑企业包工头聘请的工人与建筑公司有没有从属性?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建筑工人受伤,建筑公司要不要承担工伤责任?

(五)承包经营人及其聘请的员工与被承包的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从属性?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有从属性?

(六)挂靠人及其聘请的员工与被挂靠的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从属性?

(七)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是否有从属性?承包关系、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八)带车入职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租他的车还是用他的人?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九)桑拿按摩人员、夜总会酒水推销人员(公主)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从属性?双方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十)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双方之间是保险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三、有组织性之惑

(一)有组织性是否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场所?家政公司与家政人员之间是居间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家政人员提供的劳动是否家政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二)送报人员提供的送报服务是否报社业务组成部分,送报人员与报社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四、有报酬性之惑

(一)如何理解报酬的直接支付与间接支付?建筑公司要求包工头必须委托其发放建筑工人的工资,建筑工人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有报酬性吗?

(二)集团公司委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由子公司管理和支付报酬,子公司管理和支付报酬的行为能否视为受集团公司委托的行为,集团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子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到子公司工作系借调还是调动?

(三)关联企业之间混同用工,签合同的主体与支付报酬的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区分报酬的直接支付与间接支付(委托支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劳动关系认定要好之后存在哪些问题的解答,主要是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侵犯劳动者的利益,非法转移劳动关系以及人员调动。在很多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支撑条件。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


·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多数的用人单位肯定不会主动承认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的,所以员工个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必须要方方面面都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在医院治疗期间或者其他时间,自己有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通话记录的话,要注意保存通话记录作为证据,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的证据。那么,工伤...


·被确诊为肺炎不能上班有工资吗?
      被确诊为肺炎不能上班有工资吗?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人们生活在世界上,为了吃饱穿暖,工作是人生的一大要紧事。现在我国的企业主要分为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商合资企业这几种。除了第一种之外,在后面三个企业工作的规定是类似的。那么,对于国营企业来说,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是,国营...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思就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


·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
      劳动关系是整劳动过程中,与企业之间产生的联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同时也证明了,企业与职工之间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这是您有疑问的地方。下面您可以带着疑问和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卸货时跌伤时是工伤吗?
      卸货时跌伤时是工伤吗? 一、卸货时跌伤时是工伤吗? 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一、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端午节放假时间为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天,允许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日工资300%的加班报酬。进行调休的时间加班的,应该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