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而一项工程包括了各分期工程,这些分期工程有各自的施工标准以及质量保修期限,幕墙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就以幕墙工程为例,来了解一下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一、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幕墙保修是五年,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都是五年。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墙工程使用满一年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鉴定。详情参照《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六章检验及竣工管理:1、《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建筑幕墙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承担建筑幕墙的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资质核查,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安装进行质量抽查和验收。玻璃幕墙产品生产企业无产品生产许可、玻璃幕墙产品无《准用证》以及产品和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安装及验收。2、《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建筑幕墙工程企业在与建设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承诺对建筑幕墙工程实行不少于三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3、《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法人对已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建筑的安全作用和维护负有全面责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进行保养,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性检测。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提交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金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也就是说,在幕墙工程施工完成之后,五年之内如果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以确保后续可以正常使用。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来说,都会有质量保修期的存在,而各种不同的建设项目会有不同的最低保修期限,施工单位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不能低于这个最低保修期限。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劳动合同无效?
      一、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劳动仲裁后仍不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后仍不付工资怎么办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雇主拖欠工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劳动仲裁后工资仍然没有支付,我们该怎么办?劳动仲裁裁决书签发后,工资的劳动裁决书确定。如果公司在履行期结束后不去法院起诉,则裁决生效。 公司仍然没有支付工资,...


·工商银行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工商银行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1、 从房屋抵押贷款开始,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买车、买房等综合性消费,借款人再分期或一次性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信贷方式。 2、贷款所具备的条件:年满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质量是人们所关注的,公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车主在形势道路的时候的安全隐患,现阶段,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哪些规定,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是不得而知的问题,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于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法律问题,希望对...


·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建筑,是构成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石,我们常说钢筋水泥森林,就是隐含建筑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性。而建筑工程,自己不能完成的时候,可以考虑承包给可信任的建筑队由其来建造。这就涉及到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甲方: 乙方: ...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


·吊篮施工高空坠物重罚由谁承担?
      吊篮施工高空坠物重罚由谁承担?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空中安全需高...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自签字生效开始,日后就必定会有终止的时候。当然,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究竟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


·未签订合同最新双倍工资时效性规定如何?
      未签订合同最新双倍工资时效性规定如何? 未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工作人员每日辛苦工作,为单位创造财富和价值,劳动人员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若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身体受到了伤害,劳动人员该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工伤以及该有怎样的赔偿方式呢?下面来看看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1、一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