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离婚中最多的纠纷就是关于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孩子归谁抚养是有父母协商决定的。那么,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离婚时抚养权一般是怎么判的?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时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以及抚养权一般怎么判的全部解答。离婚时,任何一方都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在孩子成年之前,应该经过协商,按时按量支付抚养费。如果出现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


·离婚应诉辩护词有什么内容?
      离婚应诉辩护词有什么内容?离婚辩护词内容,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起诉前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诉讼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
      离婚前公婆财产可以分割处理吗?不可以分割,父母的财产与儿子无关。所以儿子与媳妇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与父母财产无关了。至于要不要给抚养费,那是道义上的问题。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比如存有超生、重婚生育等现象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而说到什么情况下可免交社会抚养费,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从正面规定,但现实中要是男女生育子女并没有下面几类情况的,则一生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可以说这也是从反面解答了免交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一)夫妻并不符合...


·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其实是不太一样的,不仅在于离婚条件上面,在具体需要的材料方面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您知道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吗?而具体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哪国法律?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样的?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摆脱了过去思想的束缚后,都知道现在婚姻自由,如果在婚姻关系存在胁迫,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结婚的,都是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表现,而当事人有不自愿的态度就可以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当夫妻两人离婚后法院会根据小孩的归属对于小孩的抚养费进行明确的判决,要求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按月或按季度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如果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未按照判决书执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获得。法院会给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那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内容的具体介...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这样才能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判决。当然要是一方本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此时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但要是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在结婚时,会去做一个婚内的财产公证。那么这种公证有用么,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什么进行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