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之前施行的重农抑商的经济策略,大力发展经济,很多类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设立,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诸多事项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你是否知道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物资产,即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股东与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姑且称前者为名义股东,后者为实际出资人),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引发争议的也不多,但如出现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就会出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具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争议,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各自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此确立了相关原则,本人在此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二、实际出资人的风险与权利救济
实践中,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虽然没有公司股东之名,却可以实际获得公司法规定的资产收益权,如果名义股东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实际出资人则可以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即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在名义股东选择得合适的前提下,实际出资人可以有其实而无其名(股东之名),并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但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面,实际出资人选择他人做名义股东,也要冒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名义股东和其他股东同意,不能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故实际出资人需要名义股东向其转让股权时,其性质属名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事实上,仅有过半数股东同意这一点还不行,因为公司法还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实际出资人要从名义股东处受让股权,实际上需要公司全体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从实践看,当公司效益、经营状况好时,实际出资人是较难受让名义股东名下的股份的。那么作为实际出资人怎样保证自己能在需要时,能及时从名义股东处受让本属于自己的股权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自己作为实际出资人有权优先受让名义股东股权的条款,以保证在需要时自己可以优先成为合法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则要更多的关注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同时也要争取在章程中规定自己有优先受让名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权利。
三、名义股东擅自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
实践中,名义股东因各种原因极有可能违反与实际出资人的协议,擅自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处分,从而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实际出资人很难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名义股东的行为无效,因为根据物权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的精神,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不能直接受法律保护。为减少、避免因名义股东不当行使股东权利,可能对实际出资人造成的损失,实际出资人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自然人做名义股东;二是与该名义股东签订一份完备的委托协议;三是要求名义股东提供与其股权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明确约定名义股东的违约、赔偿责任;四是要随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名义股东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救济措施,直至通过诉讼途径、仲裁程序解决双方的纠纷,以防止实际出资人损失的扩大。名义股东因其股东身份对外承担了经济责任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实践中,因实际出资人出资不足,导致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名义股东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索;若实际出资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其请求将会得到支持。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企业资本的实际出资人以及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此也能看出公司法实际出资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了保护其权益,也对其获取权利救济的途径进行了规定。为了维持公司的发展,股东不得随意转让,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擅自处分其民下的股权。



·公司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公司的五险一金是什么?
      大学生毕业以后都会投入到找工作的大军中,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您普遍会从人力资源主管口中听到一个词——五险一金。这关系着大学生就业后的福利待遇问题。那么,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公司的五险一金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


·有一方股东并未实际投资公司资产的规定是什么?
      有一方股东并未实际投资公司资产的规定是什么?有一方股东并未实际投资公司资产的规定是应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补足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合法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公司注册的种类、公司注册的划分类型(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保险的话,一般也是通过一些正规的,大型的保险公司进行的。不过目前我国市场上实际上从事保险行业的公司是非常多的,因此可以说保险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非常大。所以有些公民在投保的时候就比较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任何人不能够侵犯公司法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


·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包括认真的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内容,还有就是必须要按期的及时的来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额度,以及按照自己所拥有的股权的比例承担公司对外的债务等等,除此之外的话也是不能够抽逃出资的。二、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