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土地为国有制度,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免不了土地的流转。而在土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两种形式?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主要在行为性质等四方面。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律师。



·重庆万州征地补偿具体包括哪些
      重庆万州征地补偿包括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一、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携带土地使用证原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之规定,还需要办理过户土地证。 具体土地证过户流程: a、签订土地合同,买...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从古时起,常常听见人说过的一句话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这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真实写照。所谓农耕,就绝对离不开土地。现今,国家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征收土地是家常便饭了。那么,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房建立在国有土地上,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70年。像商业用地的话,期限更短,才40年。这里就有很多业主有疑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子是否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现在农民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入股,和他人合伙经营项目。在确定投资之前,双方需要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这样好将具体事项全部写入到合同中,用合同条款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合作入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 入股方(以...


·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
      一,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土地证是根据土地批准文件,由用地者申请发放的。一般申请领土地证的,应该是尚未有土地证的,故,不会根据旧证发放。旧土地证,如果遗失,申请补发新证,维持原证的内容维持不变。《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一、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较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


·商用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商用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居民通过房产商或中介购买的房屋通常都是商品房,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就是商业用地。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不管是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或是其他用地都有各自的土地使用年限,那么商用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呢?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应该根据199...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