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怎样的工作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也是要得到保障的,因此单位不能借口对方属于未成年工,就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而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也不允许单位安排一些比较危重的工作给未成年工作,那究竟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怎样的工作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怎样的工作

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二、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1、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企业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必须书面记所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的清单。

4、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5、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6、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7、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未成年工本质上还属于未成年人,其身体可能还在发育,出于对其的保护,法律规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上述十五类工作,当然还要安排未成年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才行。自然,出现单位不支付未成年工工资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如果产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
      现实中,如果产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解决。但此时要想获得有利的结果,当事人最好是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什么证据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


·工地受伤怎么申报工伤?
      工伤认定是依法对职工因工负伤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定性行政确认的行为。劳动者的工作或被认为是工作过程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对人的工作过程定性行为的违反,以确定违反的主体。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提交申请工伤鉴定、你应该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并提...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赔偿?
      解除劳动关系时主要分员工解除、单位解除、协商解除、合同终止四种情况,每一种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很多员工在离职时不知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获得赔偿。劳动法中指出,用人单位不满足劳动法中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是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以下是遇到解除...


·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福利的形式包括...


·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什么
      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什么 虽说一般情况下的休假我们是根据企业制定的规则进行的,但企业制定的休假规则也是根据国家休假规定或者地方休假规定进行制定的,所以在企业制定的规则之外,我们还可以享受到一些带薪休假的假期,其中职工年假就是最基本的带薪休假假期,那在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此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它与普通的合同一样,也会出现终止的情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何时终止呢?此外,若劳动合同终止的话过错方一般应该如何去承担违约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


·一、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


·公司离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公司离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一、公司离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工伤残疾等级赔偿多少
      1-10级伤残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伤残津贴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不一样,按照个人工资为单位计算,赔偿标准如下: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五级:16个月工资;六级:14个月工资;七级:12个月工资;八级:10个月...


·雇佣未成年工怎么处罚
      雇佣未成年工怎么处罚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