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从小到大,不论是家长还是老师甚至到了工作单位,“安全第一”这四个字眼对我们来说实在不陌生,那么法律中有个不报安全事故罪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安全事故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威胁到环境的安定,怎样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怎样正确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根据刑法第139条: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必须从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根据事故的大小、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认定,这也是对人的生命、对事故发生的后果的一个负责与交代。


·犯罪分子被拘留后多少天批捕?
      一、犯罪分子被拘留后多少天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


·什么是有敲诈勒索罪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国税职务犯罪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
      有些为税务工作的人员是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因为他们需要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对安排,所以会有很多人为了逃避税款,所以会受到贿赂的情况,这时候如果受到蛊惑就是造成的犯罪,那么这时候在法律的规定下关于国税职务犯罪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 国税职务犯罪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 职务犯罪是指...


·徐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在不同的地区,即使两人都是犯的贩卖毒品罪,并且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最后的量刑处罚也有可能有所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关于贩毒的情况不同,因此详细的量刑就有可能不一样。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徐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处罚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拘留与批捕有什么区别?
      一、拘留与批捕有什么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


·非法侵占多少钱够判刑
      一般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既可以到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报案,也可以直接到提起刑事自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该怎样定罪?
      可以说国家工作人员手里基本都是掌握有一定的职权,而有些时候往往就会利用自己的职权来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其中就包括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那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一般是如何定罪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该怎样定罪?如果收...


·一、无证醉驾一般判刑多久?
      一、无证醉驾一般判刑多久?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这一般是对驾驶人员合并处罚的。无证驾驶同时还有醉酒驾驶的情况,等于很严重的违章。其中:1、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拘留15天; 你开的车辆如果是偷的: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是借的:车主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 2、醉酒驾驶...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怎样的?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