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危险驾驶罪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们常说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在生活当中,无论做什么都要始终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尤其在开车驾驶的时候,如果自己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会给他人的生命带来极大的威胁。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危险驾驶罪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一、危险驾驶罪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草案九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校车超载超员写入刑法的社会背景
在实践中有的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不规范,严重超员、超速从而发生恶性事故,严重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增加规定为犯罪;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机动车超员、超速的,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应明确规定为犯罪;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驾驶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应增加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初审二审对超员超速的相关规定
初审稿明确了“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2、醉酒驾驶机动车3、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二审稿对超员超载的规定将“危险驾驶罪”的第三种情形: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修改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在上文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一下,危险驾驶罪条款是怎样规定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危险驾驶罪造成了重大伤亡的话,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话,甚至有可能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实法院对您的刑罚并不是目的,主要还是让您在驾驶的时候始终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5、夫妻...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在投资时会选择私募基金的形式。但是,在当事人自己资产的管理运作中,很有可能需要一定的现金流,需要将私募基金转换为借款套现。那么,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今天,您就和的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 一、欠条模板 欠条 今有_______________(公司) 欠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款,计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


·夫妻离婚婚内债务可以怎么分
      夫妻离婚婚内债务可以怎么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


·采购合同关于付款违约诉讼有哪些
       在采购时,往往需要通过签署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当遇到一方付款违约的情况时,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时就牵涉到诉讼这个比较陌生的名词。那么,采购合同关于付款违约诉讼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带你了解一下。 一、诉讼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在日常债务往来中,往往会存在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情况。当然在我国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债权合同将一部分债权或者全部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但您对受让人对于债权转移反悔却不了解。那么,在下文中律师针对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这个问题位您做出解答。 一、债权转...


·夫妻共同债务是谁负证明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谁负证明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


·拖欠的抚养费补吗,抚养费标准数额怎样衡量?
      孩子的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定期足额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对于逾期不缴纳的情形,一定可能户上诉人民法院,此时,法院会判决拖欠的抚养费补吗?一、拖欠的抚养费补吗?对未成年子女而言,其父母是负有...


·诈骗50万元能判多少年还款
      诈骗50万元,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


·企业拆迁补偿款缴税吗?
      企业拆迁补偿款缴税吗? 一、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有哪些?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