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相信您一定听到过宣判透气徒刑多久缓刑多久执行之类的判决吧,不知道您是否了解这些判决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这一判决为例来给您解释一下具体意思是什么?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二、缓刑即为“定罪免刑”。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2、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并信依法规定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
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的意思是:
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内,依《刑法》第76条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适用缓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2、实质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3、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其实就是说对原判决一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实行有条件的暂缓2年,在2年的考验期中如果罪犯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没有危害性就可以不执行原刑罚,但是犯罪事实依然存在。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集资诈骗罪有无死刑的规定
      最近一段时间,诈骗行为越来越多,您都知道,我国为了惩罚诈骗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了诈骗罪,同样的,作为一种特殊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也在法律上进行了规定,但是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集资诈骗罪有无死刑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有无死刑的规定这个问题。...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什么意思
      在企业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监督和制约。若是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职务侵占的,相关部门会进行参与调查。那么,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什么意思呢?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的职务是特殊主体,行为人应当到达一定年龄资质才能拥有相应的职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


·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一、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


·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官员受贿会受到刑法的处罚是众所周知的,而其中的行贿人员依然触犯了法律,对于行贿向国家工作办事人员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即认定为行贿罪,犯罪主体有个人也有单位,那么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呢?详情见下文。 一、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违法招投标刑事责任是什么?
      违法招投标刑事责任是什么? 违法招投标刑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下列为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


·嫌疑人不认罪定罪可以吗?
      在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危险或者权益受到损害我们都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诉讼来保护自己的,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事情向法院诉讼都会受理,也不是所有的事只要我们诉讼就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让对方定罪的,那么嫌疑人不认罪定罪可以吗,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嫌疑人不...


·信用卡逾期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信用卡逾期有可能构成犯罪吗?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


·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犯罪按哪个算?
      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犯罪按哪个算? 认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处理原则 通常情况下,认定未成年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不涉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涉及是否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认定其未满十八周岁。 3、虽未...


·一般过失犯罪存在未遂吗
      过失犯罪存在未遂吗通说认为,过失犯都是结果犯,发生结果才成立犯罪,故过失犯没有未遂成立的余地。另有观点认为,过失犯也有实行行为与结果,故过失犯也能成立未遂。问题的实质是:1.未遂的成立是否以故意犯为前提;2.结果是否是过失犯的本质属性。立法史上看,未遂犯限于故意。通说进一步认为:...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无线电设备在我国属于管制物品,使用者必须得到有关单位的批准才行,而且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如果使用者违规操作,扰乱无线电通讯,带来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