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进行房屋租赁的,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那日后很有可能会给自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进行房屋租赁的,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那日后很有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而即使在签订了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约定的内容有问题的话也是不能为自身利益提供保障的。因此就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房屋租赁合同的格式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

只能选择一种)。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办人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鉴(公)证机关

电挂:电挂: (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各位可以通过上述范文进行了解。具体书写租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其中的哪些条款是要约定清楚的,这样日后才能对自身利益提供保护作用。当然,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话,那这样的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有下跌的迹象。在这种状态下,我国普通公民花重金购买房子图的也就是一个住房方便、住房舒心。不过可能您在生活当中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自家房屋的墙壁有发霉的现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发现自家房屋墙壁发霉怎么办? 一、发现自...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购买的过程中,其实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由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我们就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子,为您讲解一下究竟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购房者多加注意的地方,下面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


·房屋注销他项权证要几天?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签订合同,进行房产过户的时候,往往中间还夹杂着一些他项权,只有他项权完全注销,房屋才会真正属于你。他项权的注销是房屋买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那么,进行一次房屋买卖,注销他项权证要几天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注销他项权证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还必须准备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书。(1)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


·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子,这时候的房产是不是共同的财产,要根据购买房子的时候,付款的财产来源来判断。如果在两个人结婚之后,由夫妻当中的一方去购买房子,并且买房的时候,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购买房子的,这个时候,这个房产应该是属于购买方当事人的。如果...


·购房合同过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过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税是我国向房屋产权所有人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当中的税收项目。而且国家为了规范各地的房产税的税收情况,制定的有统一规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的规定,房产税也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说我国公民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房产税暂行...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
      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根据规定,一般的首付是百分之三十,也是就是说如果您...


·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拆迁协议,无法上市交易。 二、...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