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间等。虽然法律方面也允许共同购房,但此时同样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究竟共同购房都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购房都需要什么手续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办理的手续包括: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要做公证,主要是财产份额的公证或共有双方向权属部门提交共有申请,在申请中写明双方共有的份额,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等事项。对于份额的比例,法律没有规定,完全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比如两个买受人,对于房产的份额双方可以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约定一个人占99%的份额,另一个人占1%的份额。

二、共同购房需要什么程序?

共同购房的程序与单独购房的程序大同小异,具体如下:

(一)签订认购书。认购书包括这些内容: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姓名(由于是共同买房的,需要将共同买房的人都进行登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址、帐户、签约地点等。

(二)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过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同自己的律师到售楼处(外销房应到代理商指定的律师楼)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购买方也一定要清楚地登记共同购房的购买人。

(三)预售登记。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方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这里指的买方是指所有的共同购房人。

(四)办理入住。

(五)安排签订管理公约。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有接受管理公司的管理条款,所以入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交纳维修基金及各种费用。

(六)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发展商最后要为共同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上应该有所有购房人的名字,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共同购房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但是共同购房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各项手续中,一定要保证兼顾所有共同购房人的利益,如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上的登记,同时,签订的出资协议一定要进行公证,这样才能保证协议合法有效。不过,日常生活中,因共同购房发生争议的情况也不少,若您遭遇了类似的纠纷,您最好还是聘请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来为您解决问题,维护您的权益。


·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


·婚后女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离婚男方能分到房子吗?
      婚后女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离婚男方能分到房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做出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同共有方式下,离婚的时候处理不一样。那么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呢?可能很多人也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之间另有约...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怎样的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在最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2)申请人交易所填写私有房屋权属登记...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但由于小产权房并不属于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类型,因此很多时候都是不受保护的。那么当事人购买小产权房受法律保护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小产权房受法律保护吗 房产权即特定主体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而...


·离婚房屋给孩子再卖是否合法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针对房子这样的不动产,在分割问题上没有办法达成共同的意向的话,那么其实把房子给孩子也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做法。因为毕竟孩子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爱的共同体,如果决定把房屋给孩子的话,实际上理论来说,房屋所有权就是属于孩子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屋给孩...


·在我国个税抵扣房贷可以吗
       全体居民整体都在一个经济压力特别大的社会环境当中生活,可能不定期的就会发生各种社会重大变故的,就像是现在很多人都是年纪轻轻的就已经终身成为了房奴,可是国家关于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用来抵扣房贷目前并没有开始实行,所以,当下用个税抵扣房贷的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 一、在我国个税抵扣房贷...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么计算如果合同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么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损失方提供由于相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损失的证据,主张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进”中,产生各种纠纷,使自己遭受到损失,这时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本文中为您介绍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居间协议有哪些陷阱 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 首先您购买了二手房后最关键的一步是及时到房屋管理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四个环节:“一签约,二交税,三登记,四取证”。 1、所谓“签约”是指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签订《房地产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