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经济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屋的,更多的家庭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并不知道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中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卖方违约情形

1、卖方违约与继续履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逾期过户的法律责任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请求卖方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应予支持。

3、逾期交房的损失计算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未依约交付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买方主张按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结合本地区房屋租赁现状和涉案房屋具体位置,来确定逾期交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户口迁移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户口迁出问题提起诉讼,因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对买受人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以出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5、盗卖房屋的法律效力

擅自将他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善意受让该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买方违约情形

1、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买受人逾期付款,合同中已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既未约定计算标准,又未约定相应损失赔偿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损失。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计算标准计算的数额,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损失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2、房款拖欠与诉讼时效

二手房交易中,出卖方将房屋交付买受方后,买受方拖欠出卖方的购房款视为普通债权,其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请求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3、买方拒绝履行的理由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或履行付款义务不符合约定,又无合理抗辩理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

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付款和交房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

5、按揭未办理责任认定

二手按揭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其它争议

1、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未约定单价,或是约定“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应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且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一般双方都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均应事先了解,故对一方当事人事后要求补交面积差价款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双方对面积单价及面积差额进行特别约定的除外。

2、二手房过户税费争议

法律虽规定房产过户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税务部门对各类税种及纳税义务人的明确规定确定税费承担人。

4、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未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应支持。

5、房屋质量的交接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6、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因不可抗力、对方预期违约,或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或对方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7、合同签订真实性判定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口头合同效力或合同成立与否存在争议时,法官应依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8、购房合同的性质判定

当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符时,应以合同最终实现的目的来认定合同的性质。

9、房屋相关费用的结清

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房屋交接前涉及该房屋的物业、暖气、水电、煤气、电话、电视有线、维修基金等费用的结清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出卖人应缴而未缴上述费用,买受人在垫付后可向出卖人追偿。

10、精神病人的卖房效力

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房屋交易的民事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该民事行为无效。

11、未成年房主卖房程序

未成年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房屋交易的,该合同无效。

12、约定不明与合同解释

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13、转按揭二手房屋纠纷

需办转按揭的二手房买卖,在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未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条款仍应适用。对违约金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14、土地出让金补交责任

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由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5、口头合同效力与认定

房屋买卖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但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所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16、无可归责于双方情形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致合同解除,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阴阳合同、税费负担、遗漏条款等,往往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方提出解约理由的原因。当事各方应对交房时间和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尽量不要采用口头约定方式,在无证据证明,对方否认情况下,口头约定相当于无约定。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二手房买卖和全新的房屋买卖是一样的,都是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其次,在买卖合同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无非就是违约责任,其中包括买方违约以及卖方违约,除此之外还有就是包括一些其他的争议。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


·购买拍卖房过户难责任谁承担?
      购买拍卖房过户难责任谁承担?购买拍卖房过户难都是会由自己来进行承担,法院拍卖房产大多是一些人抵押或没收的房产,这类房产也有比较多人选购,因地段或是房产本身的历史价值等等。房产购买后过户到个人名下,才算是个人的财产。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


·公司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承担责任?
      现在一些公司在小区出租房内办公,如果是高层建筑的话,公司应该在安全措施防范上面下点功夫,严禁员工抛洒物品。当然,有时候光靠预防是没有用的,高空坠物将人砸伤后。伤者要追责。那么,公司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承担责任?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承担责任? 根据《...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先由第...


·房子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
      生活中遇到房子一房二卖,那房子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不论是个体卖家,还是房产公司,亦或者是房产中介来说,一房两卖都是属于欺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诈骗行为。下面由我们在本文整理介绍。...


·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现如今,可以说婚前贷款购房的情况比较多,而此时有可能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共同出资购房,然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当然更多的是由一方在婚前贷款购房,然后登记在他的名下。那对于这样的房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则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一、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办理房产继承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领取房产证需携带的证件 1、已交费的...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越来越多的房屋被拆迁,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给人们带来困扰。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是多少,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是多少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


·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需要一步一步的来,而对于每个步
      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需要一步一步的来,而对于每个步骤,其实购房者都是应当事先了解清楚的,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造成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个买房子的步骤是怎样的呢?其中肯定不仅仅是双方达成合意,还需要进行登记备案、房产过户。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第一步:买房咨询 购买二手...


·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一、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同时,为公开、...


·一、父亲去逝有遗嘱继母能卖房吗?
      一、父亲去逝有遗嘱继母能卖房吗? 继承人持有死者合法遗嘱,可以由当事人持有死者遗嘱,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取得继承公证书之后,当事人再凭以上手续证件和继承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