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我们的正常认知范围中,人们一提到犯罪,就会想到刑法,想到刑法,您都会想到判刑坐牢。被判刑失去自由的人们都是做了错事的人。现在的社会是提倡善良提倡正能量的。因而,如果做错事的人们有悔改意愿的,可以在监狱中好好表现,不惹事生非,积极帮助他人,会有专门的人们来监督和观察这些人,如果表现良好,就可能减刑。一般提出减刑时,需要提请减刑建议书,那么,提请减刑建议书的作用和概念是什么呢?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概念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制作的文书。
二、法律依据
监狱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建议减刑,应分别依照刑法第78条、第79条、第81条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期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作用
1、从条件上看,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可以减刑,属于授权性规范也称必要性条件,即在罪犯具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时,可以考虑对其减刑。罪犯最终能否减刑,还要受到减刑起始时间、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减刑比例等情况的制约。应当减刑,属于命令性规范也称充分性条件,只要罪犯具有《刑法》第78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必须给予减刑,无需考虑其他因素。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从程序上看,对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提请减刑建议书的作用和概念。由以上来看,我国法律对于做错事的人们是宽容的,对于这些人,我国法律给与他们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弥补和改正自己的错误。而这些都需要于做错事的人们积极悔过,这样,司法相关机构才会提请减刑建议,进而书写减刑建议书,给与做错事的人们悔过的机会。



·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在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刑法修正案中对死缓的内容做了一些修改。那么修改后的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的规定是什么意思呢?判了死缓两年,两年后就一定会被处决嘛?为您解读。 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换句话说,...


·挪用资金罪的营利活动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营利活动有哪些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我国《刑法》释义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故意关联性,就是解决有共同的故意内容,实施一致的犯罪行为或者存在相互作用的犯罪行为,又侵犯了同一受害对象,是不是共同犯罪的问题。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反映的不仅是主观故意内容的一致性,而且是共同故意的相互关联性。本文试就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


·故意毁坏财物罪拘留证怎么办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拘留证怎么办理?接到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报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


·最新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提到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我们可能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一罪名,不知道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即使听说过这一罪名,可能也不知道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有多严重。为提高您的法律素养,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一、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


·免于职务犯罪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益职权实施的犯罪,此时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是可以对罪犯免于刑事处罚的,不过要求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可以免于职务犯罪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


·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
      近年来,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集资诈骗、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多都是单位名义组织犯罪的,这种犯罪涉及受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质严重。公安机关会对单位查封,并处罚罚金,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


·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


·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问题都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因为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如今需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在解决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必须要有《刑事诉讼法》来辅助完成审理,那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