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现如今人们单身的年龄逐步上升,所以父母特别的着急,总是会强迫自己的子女去相亲,甚至是去强迫他们结婚。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若以这种方式结婚的,当事人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听我们来解释。
一、 撤销婚姻流程
1 、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3、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4、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5、特殊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以上就是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详细内容,撤销婚姻的流程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并且在申请撤销婚姻时要带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受到胁迫结婚的证明。若对上述内容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详细咨询的专业律师。



·离婚后无法一个人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无法一个人抚养孩子怎么办离婚后无法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要知道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1.有...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放由子女自己生活,只是在子女需要时给他们钱,但对该子女平时在生活、学习上没有任何照顾,对其身体、心理成长也没有关心,教育的;抚养就是要父母跟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父母对其子女的生活、学习、精神各方面全面的照顾,就像亲生...


·怎样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有婚外情行为的,不是必然就会导致夫妻离婚,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都会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从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该如何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


·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
      一,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


·起诉离婚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


·离婚的时候
      离婚的时候,很多家长会问,孩子不跟我我的话,我是不是要给抚养费了?抚养费给多少合适了?我这里是农村,抚养费应该给多少了?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特意编辑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帮到你。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必须要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负担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


·离婚补偿金通常是多少,怎么确定离婚补偿金数额?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


·社会抚养免征的条件有哪些?
      社会抚养免征的条件有哪些?社会抚养免征的条件是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在2001年,超生罚款和计划生育以外生育费,统称为社会抚养费。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费用,只要是符合国...


·婚姻法中的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