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要是可以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就能够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有手续要求。那一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感情,是夫妻间互相关切、喜爱之情。夫妻间的感情也是夫妻间相爱之情。因此,配偶间互相称为“爱人”。夫妻感情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要增进夫妻感情,夫妻双方必须互敬互爱,爱情专一,互谅互让,合理分担家务、劳动,民主理财,共同教育子女等。如果夫妻间互相反感,不忠实,缺乏良好的个性,没有和谐的性生活,家庭经济问题和亲属关系等问题处理不当,都会影响夫妻感情。社会生活实践表明,夫妻感情不是孤立的,而是受自然和社会的诸因素影响的。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变化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即可能由好变坏,也可能由坏变好,夫妻感情具有生理性、社会性和可变性这三个特征。我们了解什么叫夫妻感情和它的特征,有助于帮助人们正确处理夫妻关系,有助于理解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采取不同的方式离婚,那具体的手续 要求就不一样。另外,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直接委托我们的在线律师。



·公告离婚上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离婚的方式我们都知道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其中一方失踪或者是死亡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这时候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离婚的方式。公告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那么公告离婚上的主要事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经济赔偿,而赔偿项目中包括了对受抚养人抚养费的支付。受害人车祸受伤无法再获得收入,无法再继续抚养受抚养人,所以,法律会判决对方支付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那么,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法律对受抚养人都有哪些规定?我们下...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从证据学上讲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拆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夫妻对于其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般都会进行财产分割。分割房产可按照出资人和登记人判断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再分配。有时需要分割拆迁费用或政府补偿的房产,分多种情况,相对麻烦一些。那么拆迁离婚财产分割针对不情况的相关分割规定有哪些?以下是如何具体实施的参考资料: 一、拆...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今社会上诱惑很多,有的时候男方禁不住诱惑,婚内出轨,找小三,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这种事情发生后,女方通常会要求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则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财产分割情况。那么,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1、离婚时,夫...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有哪些
      如果以男女结婚时间点来区分财产的话,那么此时可以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一般来讲,属于婚前财产的部分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方面,我国是有一些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告诉您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有哪些。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父母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而一般情况下是先由父母协商确定的,不能协商的才由法院作出判决。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要确定清楚的。但日后,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抚养费。那么实践中,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


·因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因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现实中,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的一方人身、精神方面肯定是受到了损害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因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家暴《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