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盗窃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而在具体的犯罪手法上面其实也是有一定交叉的,因此也就导致部分人其实并不能准确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那到底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两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一般情况下两种罪名是易于区分的,但当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混淆,对这类案件如何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这也是审判实务中一个难点的问题,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法律界定进行分析探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二者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主观方面均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均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同的地方则表现为犯罪客观方面,这也正是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所在。
二、如何区别盗窃罪和诈骗罪
(一)行为人采取了什么手法诈骗罪是采取了欺骗的方法取得财物。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在这里形成了一系列的因果关系: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个错误的认识又导致被害人做出了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在这个因果链条上,欺诈行为是起因,是行为人所有活动的集中。错误认识不仅是连接欺诈行为与处分行为的中介,也是行为人的骗财行为能否得逞的关键。如果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不足以使被害人对事实真相产生误解,被害人自然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害却对行为人有益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行为是结果,它实现了财产在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的转移,使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最终得逞。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财物。窃取是指以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首先,窃取的手段是和平的,窃取行为只针对财物而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以此与抢夺、抢劫等取财行为相区别。其次,行为人取得财物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即被害人是不愿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至于窃取行为是否秘密则在所不问,这一点应与传统观念上的一味强调盗窃必是秘密窃取理念相分离。再次,窃取行为是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和建立新的占有支配关系的过程,倘若只是破坏了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关系而未能建立新的占有支配关系,就不是窃取行为。(二)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或交付)其财产的真实意思和行为。首先要看被害人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影响下的主观认识。盗窃罪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而诈骗罪属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在盗窃案件中,被害人对自己对财物的占有或控制关系之破坏毫不知情,因此也就不会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影响下产生移转其财物的主观认识,也不会因此而处分自己的财物;而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地处分其财物,这时双方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意思交流,尽管这种关于财物的处分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是一种有瑕疵的意识表示。其次要看被害人是否实施了处分(或交付)财物的行为。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是诈骗罪,没有处分财产的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属于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因此,正确理解和认定“处分行为”,就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对盗窃罪而言,行为人实施秘密窃取行为是瞒着被害人的,因此被害人是不可能具有处分财物的意识,也不会具有处分财物的行为;而对诈骗而言,处分行为必须是受骗人在因受欺骗而产生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上文中,我们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刑法》中对盗窃罪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而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也要考虑到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做出的处罚自然不同,这刚好就是做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是多少年?
      随着我国网络通信越来越发达,网络诈骗现象越来越常见。其中信用卡诈骗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因此我国制定了详细的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以禁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起刑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共同犯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缓刑如何执行
      现实中,即使是共同犯罪也是可能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当然适用缓刑也是需要严格满足《刑法》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肯定就不能适用。那具体来说共同犯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 一、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 敲诈勒索罪未遂也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 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 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


·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资料种类有哪些?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


·犯罪未遂的量刑会少一半吗
      犯罪未遂的量刑会少一半吗 一、犯罪未遂的量刑会少一半吗? 犯罪未遂的量刑不一定会少一半,但犯罪未遂的判刑比犯罪既遂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


·聚众斗殴罪的刑法规定怎么判刑
      一、聚众斗殴罪的刑法规定怎么判刑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刑诉法罚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在审理一些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情节,对当事人处相应的罚金。罚金的处罚,在我国的民法和刑法中,对于不同的案情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不过在涉及一些刑事案件当中,刑诉法中对罚金的规定也是比较详细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刑诉法罚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 刑诉法罚金的相...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并没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之中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其实也有一些犯罪最终是没有完成的,这个时候结合不同阶段,情况不一样,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等。那其中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该如何进行区分呢?本站我们在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


·构成虚假诉讼判刑多少年?
      构成虚假诉讼判刑多少年?构成虚假诉讼罪一般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