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在建筑领域来说,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是不同的两个定义。但是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说,也可能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了工程质量事故,这两者又是紧密相关的,然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是不尽相同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质量问题,5000元以上的为质量事故,其中,5000~5万元的为一般质量事故,5万元~10万元的为严重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级,10~30万元的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30~100万元的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00~300万元的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还有5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我国规定如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了5000元以上的损失的话,那么就会被定性为质量事故问题。并且我国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等三种。造成直接的损失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由轻到重。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聊天工具,被广泛的应用。由于使用者涵盖的年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聊天工具,被广泛的应用。由于使用者涵盖的年龄层很广,有很多年龄稍大的用户对于微信上的诈骗手段不了解。由于现在网络上的诈骗越来越多,我们上当受骗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等等,那么我们今天就以微信被骗来介绍下万一被骗后怎么办? 一、微信维...


·餐饮没有注册克扣工资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一、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可以定罪,找不到作案工作的情况下,还可以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包括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无论哪一种关系处理不当,都会对员工的情绪、心理、工作状态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绩效。 按关系主体来划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


·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一、劳动合同的保险每年多少钱?
      一、劳动合同的保险每年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保险每年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当地规定的社保交纳比例来进行确定,劳动者在入职后并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社保的缴纳标准以及其它的福利待遇情况进行明确的认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用...


·工伤认定书里包抱伤残等级吗
      不包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伤残认定书,也叫劳动能力鉴定书,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基本痊愈,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给予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认定书,是发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法律依据,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社会...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社保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产生的误工费,这不属于社保的赔偿范围的。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


·员工劳动合同要写明工资吗
      员工劳动合同要写明工资吗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就是不合法的,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者而已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申请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用...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一、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承揽工程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要想承揽工程,必须在条件充分时,申请承包资质的认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按照申请确认的等级开...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多久起诉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是向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