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构成受贿罪怎么量刑处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那具体来说涉嫌构成受贿罪怎么量刑处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涉嫌构成受贿罪怎么量刑处罚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触犯受贿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对下列受贿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3)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5)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8)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9)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如果就受贿罪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涉嫌受贿罪,不妨直接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
      非法集资从名称上来看就知道这一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由于非法集资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都宣传的很好,描绘出很好的未来,很多时候都能蒙骗很多人。那么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又该怎样才可以避免将钱投入非法集资项目呢。 一、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


·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针对刑事犯罪,其后果一般也就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有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氰化物、砒霜等属于剧毒物质,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如果行为人故意投放此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使得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陷入危险中,就会构成投放...


·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


·死刑犯怎样才能改判成死缓
      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也是在所有的刑罚体系中最重的刑罚处罚。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处死刑,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将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过,在某些条件下,死刑犯是可以改判死缓的,具体来说,死刑犯怎样才能改判成死缓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死刑犯怎样才能改判成死缓 判决死刑分为: 1、死...


·未成年人怎么样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首先,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其次,若有以下情...


·经济纠纷案间隔多久在拘留第二次?
      经济纠纷案间隔多久在拘留第二次?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打架摔手机被拘留多久?
       一、打架摔手机被拘留多久? 打架摔手机被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


·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
      一、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1)犯罪事实...


·保安非法搜查罪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在超市,由于发现有人盗窃物品,有些保安就会对嫌疑人进行搜身,或者对其携带物品等进行搜查,取回被盗的财物。虽然盗窃行为可耻,但保安也触犯了法律,属于非法搜查罪。那么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确认保安非法搜查罪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参考内容。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