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很可能会由于财产的分配而引起争议。通常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会由双方共同分割,但实践中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有转移财产等行为,从而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
一、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
1、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主要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2、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3、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4、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5、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会由双方协商分割,这是最直接简单的一种方式,但实践中由于离婚财产分割而发生争议的事例也不在少数,因此,作为离婚当事人,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还是很有必要的,也可以预防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


·新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社会上离婚率日益上升,很多夫妻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而离婚其实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影响的是一个家庭的生活,尤其是孩子的未来。因此,关于离婚的抚养权问题就收到了很大的关注。那么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商量,然后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复议申请人(赔偿请求人)的详细进本信息;请求事项;陈述事实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


·离婚财产小东西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不断发展,人们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就很的时候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离婚也不例外,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产生的矛盾纠纷,那离婚财产小东西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财产小东西分割的规...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孩子归谁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一般情况下两个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冲突的情况,这下是以前者为准的。订立分家析产协议的目的,是父母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将家庭财产公平分割给各子女,促进新的家庭诞生、延续。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之行为,本身体现了家庭成员从亲情的角度,平等...


·未婚如何起诉抚养费流程是怎么样的?
      未婚如何起诉抚养费流程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起诉抚养费应当写好诉状,带上证据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对方的身份信息,孩子与对方有血缘关系。自己的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


·一、离婚后店铺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店铺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店铺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婚后两者购买的店铺则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店铺所产生的收益显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就经营收入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艾滋病人可以结婚吗?
      艾滋病人可以结婚吗 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已经认识到艾滋病只要予以必要的预防措施,是可以避免被传染的。因此只要当事人在结婚之前知道对方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并且仍愿意与对方结婚,法律是没有必要予以禁止的。而且这也有利于社会大众对艾滋病有更多的了解,对艾滋病患者也能够有一种更为宽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