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在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的话,之所以想要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抚养,无非就是怕孩子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受什么委屈,总觉得跟着自己可以更好的照顾好孩子。有些时候,看见对方再婚的话,肯定更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女方在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一、女方在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可以。可以双方协商,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办理?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即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法,一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二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法院起诉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

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其实,女方再婚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无可厚非。但是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话,也需要有正当的理由的。理论上来说,女方再婚不能算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正当理由。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交到法院解决。不一定女方再婚,法院就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夫妻双方都出庭有利于法院了解事实,公正审判。但是也有被告人故意不出庭的情况发生,那么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固定的吗
      抚养费是在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开销。一般来说,抚养费只需支付到未成年子女成年即可停止支付。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固定的吗,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规定?
      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一,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不太一样的,比较诉讼离婚是由公权力进行判决,来结束夫妻关系。那么您知道民法典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民法典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离婚诉讼第二次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还会“策划”第二次离婚。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要求,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时间有一定的要求,不允许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马上又再次起诉离婚。那现在离婚诉讼第二次期限是怎么要求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第二...


·离婚时可以向小三索赔吗
      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是因为婚姻中出现了小三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的,另一方是否能向小三索赔?此时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行为,需要提供证据,那么哪些证据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可以向小三索赔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一定判离吗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准许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就会开始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那诉讼离婚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吗?而法律中规定的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期限又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诉讼离婚二次起诉一定判离吗 正确答案:未必。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多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如今如果出现离婚的情况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离婚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必须要签订的手续,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损失,那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主...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1、婚前隐...


·一、中山市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中山市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