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后往往都会去异地打工,如果在打工过程中感情破裂,彼此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时候,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对于协议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因此,如果是协议离婚,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不同的,有的地方可以异地办理,但是要提供暂住证,有的地方是不允许异地办理的,要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

二、协议离婚的步骤是怎样的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由上可知,并不是所有的协议离婚都能异地办理,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要提醒您,如果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我们也要提供暂住证才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农民之间发生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纠纷后,处理方式无外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申请仲裁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申请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谁可...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一、相关土地政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 物,系对物因...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一、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多占的土地应当退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之前,征收方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制订征收方案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的土地超出范围的,对多占的土地要退回,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2066元/亩;旱地/园地:11033元/亩;林地:5516.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2758.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人们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合法继承是建立在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基础之上,同时也正是因为国有土地资源一直都是隶属于国家的拥有权,但是可能在当事人去世的时候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并没有到期,所以当事人的近亲属自然也就非常的关心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一、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使用证要建房子怎么办理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经济,越来越多人都希望在城市购买一套房产,但是,城市房产的价格之高让很多人买不起房子,因此,另一种选择是在农村建一座房子,以此来减轻经济压力,但是您可能都有着这样的疑惑,农村土地使用证要建房子怎么办理?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


·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分居离婚的方式结束自己的婚姻。现实生活中,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往往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呢,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


·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补偿款如何发放
      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款如何发放 按照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民们如何获取赔偿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政府赔偿金怎么发放,怎么分配,农民如何获更多的征地补偿款呢? 一、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咱们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其实...


·骗取征地补偿款有罪吗?
      骗取征地补偿款 ,应当根据诈骗罪定罪,依据刑法规定,骗取公私财物3000-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数额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村民套取国家征地补偿2万元,涉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