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二)特殊累犯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无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很重要的地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累犯量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得假释。

二、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二)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三)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我们应该知道的是,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


·2023刑事诉讼法解释中第一章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国在那么大的人口基数下实现国家的法制化治理十分不易。在这之中,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了解一定的刑事诉讼法知识也很有必要。那2017刑事诉讼法解释中第一章的内容是什么? 2017刑事诉讼法解释中第一章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管 ...


·诈骗罪报案书范文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世界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欺骗他人并且以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是会构成诈骗罪,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诈骗罪如果想要报案的话需要如何进行,那么诈骗罪报案书范文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诈骗罪报案材料范文 公安局刑侦法治...


·我国规定的死刑执行方法都有哪些
      死刑中具体分为了两种情况,即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而通常我们说的死刑其实就是指死刑立即执行,那此时就要有相应的执行方法才是,那我国规定的死刑执行方法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执行方法都有哪些 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


·严格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批准?
      严格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批准? 一、严格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批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


·对监管者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对监管者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


·小赌博被拘留多长时间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
      小赌博被拘留多长时间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成为了一个很主要的问题。这些犯罪者主要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而获取非法的钱财。那么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经济犯罪...


·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
      刑事和解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改革,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那寻衅滋事罪是否属于刑事和解范围呢?事实上,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详情请您继续阅读,以下内容由我们为您整理。 寻衅滋事罪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应成立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


·认定成立绑架罪量刑几年
      认定成立绑架罪量刑几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


·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相信您都有所耳闻,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相当巨大,但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那么,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究竟是怎样的?这样的刑事犯罪究竟会受到何种惩罚,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简单阐述。 一、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