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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可否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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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可否自行约定?

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股东的权利,是可就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决定作出一定表示的权利,是一种固有权和共益权。只要股东还处于股东的地位,就可享受这一权利,投票表决权是股东权利的体现。在投票表决时,公司法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可否自行约定?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一、公司法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可否自行约定?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是可以自行约定的。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上为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上为股份公司。 那么,在有限公司中,一般为章程规定就可以例外。 而在股份公司中,一般为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构成,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使股东职权。股东大会开会时间也是有规定的,属于上文中所述情节之一的就需要开股东大会了。在股东大会上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是可以自行约定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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