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正常情况下,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免不了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单位进行贷款。因此,在贷款过程当中,选择一个合适的贷款人就是非常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公司的法人也是能够作为公司的代表人进行贷款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现场调查,并提供经营场所出租缴费或房产证明),且经营的项目合法。

2、正常经营时间满一年,部分贷款机构放宽要求,需要满6个月。

3、经营状况相对比较良好,具有稳定的营收能力(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对公流水做佐证)。

4、借款主体责任人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5、还需要在贷款行开设存款账户。

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只要有营业执照就能办到贷款,除了要求满足上述的条件外,对营业执照本身也是有要求的:

1、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一般的贷款机构要求6个月以上,商业银行要求是不小于1年,而外资银行更苛刻,要求3年以上。如果涉及到营业主体过户(企业或个体户转手过户给另一个企业或个体户),要求法人变更必须满一年。

2、名称与经营范围,贷款机构也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由于受到各类政策的影响,贷款机构一般设有禁止与限制性的行业,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经营范围恰好体现出了这些行业的话,贷款也是不容易通过审批的。

3、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有时候也是很重要的。注册资金也能体现出企业或个体户的硬实力,自然是越高越好。有些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甚至会提出注册资金不低于多少的要求。

三、营业执照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近三个月税票;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

5、近 3月上下游合同;

6、销售票据或增值税发票;

7、最近半年对公流水;

8、近1 年的财务报表等(经营性贷款必要资料, 也可做消费贷款的佐证)。

四、营业执照贷款一般流程

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咨询营业执照贷款办理事宜;

2、 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贷款相关资料,并提出贷款申请;

3、 等待银行或小贷公司审核,如果审批通过,则前往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如果是抵押贷款,则还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 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照合同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即可。

五、营业执照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的高低往往并不固定,这与借款人的综合资质有关。不过,按照普通的经营类贷款的案例来看,营业执照贷款利息一般在2分左右(月息2%,对应24%的年利率)。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公司法人在为公司进行贷款的时候,最主要的要求还是针对公司本身来说的。因为毕竟公司贷款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往来,要求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营业时间为一年,经营状况比较好的,这样才可以顺利的贷到款。




·欠别人2千但没有借条可以吗
      欠别人2千但没有借条可以吗可以的,只要认账借条是不需要的。不过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尽量的要写借条,这个在有纠纷的时候,可以当证据使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


·债权债务是犯罪吗
      关于债权债务是不是犯罪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以下规定,只要不违反这些规定就不算犯罪。我国的《民法通则》在债权债务方面具有以下几项规定:1、债务是在相关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类似服从与命令的关系,根据合同的几项条件或按照法律给出的规定。可以命令的人叫做债权人,根据命令进行服从的人叫做...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二、担保期限是怎...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一、信用证付款方式的规定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交易行为实际为单证交易,只要你提供的单证一致,银行就得付款给你。你将符合信用证单据交给通知行/议付行,银行付款给你,然后银行间交易,最后开证行从客户的帐上扣除相应款额。 付款和收款都是你与银行的交易,不是直接与客人的...


·离婚诉讼中债务怎么审理?
      离婚诉讼中债务怎么审理?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


·客户拖欠货款不付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不付怎么办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和事实、理由;(四)属于...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一、代位权的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办理离婚什么叫共同债务
      办理离婚什么叫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机动车无论是在哪里行使,都需要驾驶者或乘客按照法律规定系上安全带,否则的话就要给予相应的扣分、罚款。然而,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并且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私人间的债务纠纷怎样起诉
      私人间的债务纠纷怎样起诉去人民法院起诉是有效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途径之一,因为法官们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因此,在现代社会,这种解决途径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那么究竟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呢,而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生活需要有经济来源,有时因某种突发性事件急需大量金钱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经济困难的,就需要他人的帮助,也就是找他人借债,等到经济好转后就需要还债了,个人生活是这样,夫妻生活同样免不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负了债自然就要还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