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双方的收入也逐渐的多样化,比如说房产,车子,股权等收益,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如果离婚,这些固定的资产也是在财产公证范围内的,夫妻双方需要财产公正的话,就需要支付离婚财产公证费用的,那么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吧。
一、婚后财产公证是什么?
婚后财产公证与婚前财产公证一样,针对的是夫妻为了确定个人财产的归属,请求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证明婚后财产属于个人支配的财产的活动。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现在收入差距的拉大,很多收入高的朋友在夫妻感情淡薄的时候会考虑进行夫妻婚后财产公证,确定自己个人财产的份额。
二、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是不是都可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无法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2、 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3、 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4、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三、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手续?
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有: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四、婚后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婚后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也是不少朋友担心的问题。因为,未办理过公证的就会以为公证费用特别的高,实则不然。那么婚后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如何计算呢?婚后财产公证的费用由于各地市的规定不一,费用多少,如何计算也没有明确的答案。婚后财产公证具体的费用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不过费用一般也不会很高,大概在200到400之间。
五、婚后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后财产公证即是对婚后财产归属的确认,婚后财产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特别注意一些内容,以防出现让自己后悔的情况。1、 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公证的条件,如前文所述四个必须;2、 婚后财产公证最重要的就是对个人财产的举证及认定,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对约定的内容详细审核,避免出现笼统的字句。如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公证员比较负责任,则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如果公证员的能力或责任心达不到要求,则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起草夫妻财产约定时,可以咨询一下公证处或者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可以有效避免出现以上提到的问题。婚后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虽说婚后财产公证很大可能上伤害夫妻的感情,但是愿意做婚后财产公证的,那就做。怕伤害感情的,那就不做。感情是狠复杂的,不会因为婚后财产公证就烟消云散的。所以,不必将婚后财产公证视为洪水猛兽、婚姻杀手。所以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公证处的不同规定而不同,详细的金额还是要咨询当地的公证处,其次离婚财产公证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且按照标准流程提供相关的手续,这样的离婚财产公证才能够真正的具有法律效应的。



·允许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女方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例外,这主要是出于对女方利益的保护。而今天,我们要说的也就是允许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情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


·国家赔偿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后当事人如何作为,或者误判者如何处理,这也是一些人思考的问题。许多人认为国家赔偿后只限于赔偿金的支付,但是国家赔偿后仍然有许多程序和一些其他的事情是需要解决的,其中包括社会解释,新闻公告等。国家赔偿也反映了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2018年离婚财产证明如何提供?
      2018年离婚财产证明如何提供?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


·一、死亡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死亡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死亡后抚养费标准: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


·抚养权能由小孩来确定吗
      夫妻离婚时,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往往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如何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您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很多人就问我们,抚养权能由小孩来确定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抚养权能有小孩来确定吗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如果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取得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建立婚姻关系。此时,我国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限制,那究竟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适合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


·一、再婚对方孩子抚养的义务吗?
      一、再婚对方孩子抚养的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再婚夫妇的另一方是应当共同抚养孩子。 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对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孩子的继父或继母,而孩...


·离婚如何认定女方对孩子有遗弃
      抚养孩子,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应尽的义务,即使是离婚之后,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如果出现遗弃的现象,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那么,离婚如何认定女方对孩子有遗弃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判断的条件都是有哪些。 离婚如何认定女方对孩子有遗弃 (一...


·新《婚姻法》全文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都已经废止了。详情参考《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面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会产生的费用有那些
      夫妻之间感情发生破裂后,在双方都不能通过协调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常都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来解决相关双方的问题,这些起诉申理期间都会涉及到费用,那么,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又会涉及到那些费用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一、起诉离婚费用 起诉离婚费用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