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因此,如果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妨害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也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因优先购买权不能脱离承租权单独存在,故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的装修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因此,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n...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 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 答:房...


·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来行使解除权。 其次,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内被卖掉,承租人是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变更后的所有权人,不可以因房屋卖出为理由,要求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同理,因赠与、析产...


·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第一,从房屋的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比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若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房屋总面积一半以上的...


·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原因可以是买卖、继承或者因实现抵押权的拍卖、变卖等。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的房屋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如果抵押的房屋出租并转移占有发生在抵押权设立之后,抵押权实现时房屋拍卖、变卖的买受人要求终止原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对...


·房屋正式交割前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在签订后对合同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


·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很多人都知道,小产权房不能买卖,那么小产权房可以出租吗? 小产权房虽然没有产权证,但只要有具体的地址,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因为没有产权证,可能会涉及违建以及实际建房人的问题,承租人往往无法核实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在租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 拆迁安置房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