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信用卡诈骗可以减刑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其中有部分人因为存在恶意拖欠信用卡的情况,而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信用卡诈骗罪。既然被认定为犯罪了,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服刑过程中,犯信用卡诈骗可以减刑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可以减刑吗

信用卡诈骗判刑,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几种,而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经过多次催收之后还未归还的话,达到一定的数额,也是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至于信用卡诈骗可以减刑吗?根据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那也是可以被减刑的。


·涉嫌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置
      涉嫌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人...


·集资诈骗代理人判刑吗怎样判?
      在我们的生活中一定听说过集资诈骗这一词语,有的人不仅仅是参与集资,而且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代理人,当非法集资组织被识破一网打尽的时候,我们对集资诈骗代理人判刑吗这一问题会很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在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刑的,但如果是知情的话,代理人会按照清洁的轻重,诈骗的金额...


·抢劫罪酌定量刑情形主要是指哪些
      抢劫罪酌定量刑情形主要是指哪些 一、抢劫罪酌定量刑情形主要是指哪些?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侵害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二、犯抢劫罪如何判刑处...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刑事方面,挪用资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侵权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换押证检  换[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因涉嫌 _____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送你所羁押。根据《中...


·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故意关联性,就是解决有共同的故意内容,实施一致的犯罪行为或者存在相互作用的犯罪行为,又侵犯了同一受害对象,是不是共同犯罪的问题。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反映的不仅是主观故意内容的一致性,而且是共同故意的相互关联性。本文试就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


·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


·被刑拘后当事人怎么会见律师
      被刑拘后当事人怎么会见律师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是怎样的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


·我国刑事回避的主体具体是什么人
      我国刑事回避的主体具体是什么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


·初犯盗窃罪最多判几年
      刑法第264条具体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而法官在实际量刑的时候,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那要是行为人初犯盗窃罪最多判几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初犯盗窃罪会判几年由盗窃金额的多少决定。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一、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