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法共同犯罪是如何处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共同犯罪当中至少要求有两个及其以上的人共同参与才行,另外也要求了必须都是出于共同故意,若其中有个别人是过失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一般在共同犯罪当中,针对不同的行为人具体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刑法共同犯罪是如何处罚的。

1、主犯及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另外一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主犯的处罚,刑法有非常具体的规定。(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类型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从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从犯分为两类,一类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另外一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考虑到从犯仅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因此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协从犯及协从犯的刑事责任
所谓协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他们是在他人威胁下、并非完全自愿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以利诱、怂恿、诱导、蛊惑他人进行犯罪的人。成立教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有积极的教唆行为。至于教唆行为的模式,刑法没有限制。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指示,也可以是哀求;可以是威胁,也可以是利诱。总之,教唆的方式多样,只要是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教唆行为;(3)必须具有教唆的故意。在教唆的同时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的故意。《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被认定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不同,那此时的处罚原则也就不一样,其中对主犯的处罚自然是要比对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的处罚重的。不过如果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那此时需要从重作出处罚。



·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采矿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这样也是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出现枯竭的情况。而要是违法进行采矿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采矿罪。实践中要想以此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就需要先做出认定。那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久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久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


·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


·如何对未成年盗窃罪量刑处罚
      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如果年龄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此时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必须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行。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对未成年盗窃罪量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入室盗窃如...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刑事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证据不足之前是不会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收集证据的;法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证据包括人证、无证、书证等多种方式,如果各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证明犯罪的事实。物证只是证据的一种,不能仅仅以有没有物证来...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措施是什么?
      近年来,由于学校教育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没有做好而发生的事故有很多。教育设施的安全出了问题,最大的受害者还是那些正值花季的孩子们。那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的措施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文中为你一一解答。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定义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我们发现可能会在对罪犯执行相应刑罚的过程中,发现他其实还有遗漏的犯罪没有做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要对漏罪量刑处罚之后,将前后罪数罪并罚。那现实中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对于犯罪中止有效的避免了损害的发生,那么是可以考虑免除对行为的处罚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属于此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一个内容,在对报复陷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判定的。那到底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呢?而此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