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现在的继承内容中中,房产继承已成为主要的财产继承,随之而来的就是房产继承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了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之一,由于对法律的不熟悉,人们在继承房产时会忽视很多要点,导致继承瑕疵或者是产生各种纠纷,现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产继承法,以及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一、继承家庭房产时容易产生的误区有哪些?
1、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的血脉就能得到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顺序的,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第1顺序还是第2顺序,都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是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的。
2、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有一些“夫妻”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也就是指那些虽然同居多年,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妻”,当两人中的一人死亡,另一方会认为自己同样具有继承权,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权以外的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3、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是否算作是遗产目前尚未定论,而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当做遗产继承的。
二、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1、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的接受
《继承法》第2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3、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或者不放弃继承权。《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如果要放弃继承权,那就应该出具书面声明,而且时间必须是在遗产分割以前,此外还需要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相关知识。我们现在可以知道,房产继承法对于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的接受以及继承权的放弃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应该依法办事,依法继承,如果房产继承的程序有瑕疵,很有可能影响房产继承的正常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能分给孩子吗?
      世界上许多人离婚之后需要对房产等相关的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的时候拥有子女的还需要对子女的相关事项进行妥善的安排,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能分给孩子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能分给...


·一、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怎么办?
      一、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怎么办? 如果在房屋租赁期已届满,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的,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早日返还房屋,可以要求其支付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二、合同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 (1)承租...


·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
      由于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房产中介一般也会收取较高的中介费。而通常中介费的支付都是在交易成功之后,那么,在法律上,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 事实上,房屋中介从事的一般都是居间行为。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误差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那现实中,要是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


·未成年人买房监护人是干什么的?
      未成年人买房监护人是干什么的? 监护人要提交购房人(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备齐以上资料后,就可前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的名下了。 根据法律...


·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财产吗?
      大多数的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才选择购买房产的,这个时候双方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但此时购买的房产可能是一方出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也有可能是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通常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财产吗?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财产吗 夫妻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商品房买卖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但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


·怎么买卖遗产房屋
      怎么买卖遗产房屋一、怎么买卖遗产房屋 (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 1、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2、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


·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一、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1、契税 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