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易过程中出现一方毁约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但此时也是需要及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交易过程中出现一方毁约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但此时也是需要及时作出处理,这样才能减少因为对方毁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而在房屋买卖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那么要是卖房人过户时出现毁约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卖房人过户时毁约怎么处理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由于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不断大幅攀升,卖方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房屋还未过户的机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反悔而恶意违约,从而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买房时,买房人应注意卖房人是否有以下情况发生,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利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根据合同存在的漏洞,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作为标的物的房屋不具备交易条件;如公房、产权不明晰的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等(2)买房人不具备买房资格;如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民宅,最著名的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就是这种情况。(3)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4)共有人不知情或为获得同意的。(5)抵押房屋出卖,未通知抵押权人的。以上情况,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引起充分注意,而签订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考虑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是否让卖房人给予买房人房屋差价损失赔偿。2、卖房人以各种手段,造成买房人违约,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如利用各种理由来拖延或拒收房款,以造成买房人延期付款,在主张其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3、卖房人直接将房屋高价卖给第三人或将房屋以抵债的形式转给第三人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造成房屋无法交付,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会根据现在房屋实际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款的差额,要求卖房人给与赔偿。
二、买房人如何获赔房屋差价损失?
差价赔偿依据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原则是全部损害赔偿的原则,即赔偿当事人的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的损失,而且会遭受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都应当得到赔偿。《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对于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来说,由于房价的上涨,合同价款与解除合同时房屋现时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就是买房人因合同履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在合同实际不能履行,卖方人实际违约的情况下,只能由卖方人给与赔偿。此时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要求卖房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就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而现实中在这方面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如果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相信可以更好的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营养费是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对受害人赔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若受害人出院之后经鉴定之后需要补充额外营养,则肇事者必须承担这部分营养费。那么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解答。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是什么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


·没有过户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吗?
      没有过户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吗?二手车交易是很普遍的现象,二手车买卖虽然也签订买卖合同,但二手车交易牵扯到过户问题。如果二手车交易没有过户,那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吗?相信这个问题是很多当事人迫切知道的。那么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没有过户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吗?以及机动车过户的相关问...


·车辆去哪年检
      车辆年检去车管所以及车管所指定的车辆年检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一、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一、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


·小孩抚养费要交多少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这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而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实际获得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实践中,小孩抚养费要交多少年呢?也就是支付抚养费要到什么时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孩抚养费要交多少年 ⒈、父母抚养子...


·一、小型交通事故逃避赔偿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小型交通事故逃避赔偿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不一定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


·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一、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 车辆报废,车牌自然作废。否则只有将车辆登记注销后重新登记上牌。 车辆号牌是两面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板上会显示有关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车牌是对各车的编号,其主要作...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一般可以定为九伤残,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


·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交强险不赔
      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交强险不赔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