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组建家庭时,不仅是可以享受共同生活、共同创造和分享财富的权利,而且也要承担支付家庭生活支出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对于婚后的财产所有权问题,大多数人都较为了解甚至有过经历,但对于婚后债务问题了解的人相对较少,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两个不同的自然人结合成为一个家庭,不仅仅是一份感情的升华,更加牵涉到许多的经济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收益和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权利共享、债务共担,这是作为一个共同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一旦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离婚,那么这些经济纠纷也就无法避免。

离婚诉讼不同于其他民商事纠纷,最核心的焦点还是夫妻双方身份的一个变更,即从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变为两个独立的自然人。由此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系列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一般来说,夫妻债务涉及到第三人,这就使得在离婚诉讼的进程中无法涉及。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自己对外存在很多债务,但在没有证据或者第三人无法证实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做出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判定。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第三人另行提出主张时再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同样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说另一方就完事大吉了。对于债权人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内部约定,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这一条款确定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即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条款确实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但是对于家庭弱势一方或者是在家庭里不涉及经济的一方来说,也是承担了一项不容易成功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婚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尤其在离婚时,即使夫妻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债务由一方归还,或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不是双方共同使用,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债务人。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一、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 具体包括: 第一、放弃到期...


·个人借贷最高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
      在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免不了会出现借贷的情况。民间借贷就是一种不需要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的一种资金融通的行为。很多人可能还不太了解个人借贷的相关内容。接下类,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个人借贷的一系列内容吧。个人借贷最高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人民...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2023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


·一、夫妻离婚隐瞒外债怎么办需要一起承担吗?
      一、夫妻离婚隐瞒外债怎么办需要一起承担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你可以不用承担,...


·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一、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私人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私人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


·讨债技巧—兵马慎动,策略先行
      决胜千里之外,先须周密运筹帷幄之中。在请教专家、顾问,并请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讨债途径、方法、策略。<BR>   讨债也要研究计划、步骤。一般要分准备、软磨、强攻、扫尾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彼此表面友好,暗中抓紧摸底,多方取证,收集今后催讨、诉讼可能用得上的...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对于公司来讲,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通常是由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的。那要是公司资不抵债的,此时公司债务可以由公司股东承担吗?公司债务股东承担?相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


·一、学生贷款监护人的年龄限制是多大?
      一、学生贷款监护人的年龄限制是多大? 需要30-60岁。 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对共同借款人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年龄在30至60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户口在本县; 4、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