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据粗略统计,当前涉及或与国企改制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大约有80多件,已经形成了比较配套和比较系统的国企改制的法规和政策依据系统。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还有地方政府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等。2、鉴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合同、协议等属于私法调整的范围的问题,凡是该类问题形成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惠民政策,筹集职工安置费用,各级政府从财政注入部分专项资金,财政支付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有关费补贴,出台有关土地变现政策,用于安置职工,偿还职工内部欠款,多层面的解决困扰政府和企业的巨额改革成本欠缺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政府对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就业情况及离退休人员安置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企业特殊群体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企业特殊群体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问题。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一步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政府应当督促和协调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不增加负担情况下的平移,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和历史包袱。5、确实企业破产成本严重不足的,对破产企业欠缴的各种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由政府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或由政府协调社保机构给予适当减免。6、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应当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强化企业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广大职工对国企改制工作的支持;积极做好国企改制后职工再就业;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解决国企改制资金缺口问题;重视国企改制后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完善国企改制的善后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是通过国家司法和人们意识的改变所解决,并对应各类改革之后遗留的矛盾所进行。在遇到矛盾冲突的发生时,更好的解决方法则是向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以得到更为专业的解决方法,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十分庞大,它们在扩大生产的时候,往往会面临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向外界融资。那么,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我们知道公司资产是分为等额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股份可以转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那么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在股权转让的工程中要交纳哪些...


·认缴制公司怎么缴纳注册资本
      认缴制公司怎么缴纳注册资本 一、认缴制公司怎么缴纳注册资本?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指标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指标有哪些及防范措施是什么?一、并购前的财务风险及防范 并购企业在并购计划实施之前,需要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和具体的并购方式,因此,并购前的风险主要是这两个选择所造成的风险。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选择的并购行为不但应该符合自身的利益,而...


·公司注册法律具体事什么内容?
      公司注册法律具体事什么内容? 一、公司注册法律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组成: 北京(北京市)+太平洋+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北京(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科技+北京(北京市)+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为行政区划; 太平洋为字...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成立一个公司并不简单,需要满足很多法定的条件,然后通过申请审核,最后由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才能获得法人资格并成立公司。成立公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公司的成立时间只能是一个时间点。那么,对公司成立,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成立时间 公司成立是...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有哪些?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有哪些? 一、出具法律意见 1、为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于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供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使企业经营决策中的法律的风险最小化。 2、就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出示预...


·入股分公司只写了收据受法律保护吗?
      入股分公司只写了收据受法律保护吗?入股分公司只写收据是有法律效益的;收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且有对方公司的财务章,基本上已经认定你们交易的事实。入股是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一、什么是股权出质?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


·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新员工之间提供了又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新员工都有权做出去留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不再雇佣新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天通知新员工吗?下面我们就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这一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解答。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


·公司辞退人应该给赔偿金吗?
      公司辞退人应该给赔偿金吗需要给补偿金,如果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补偿标准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