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发包环节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进度。按照规定,工程预算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应当算做小型工程,规范小型工程的发包行为,可以降低其交易成本。这方面,我国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施工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施工项目招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小型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简易发包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预算价确定发包价,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合格的承包商中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商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 对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型施工项目,发包人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承包商,也可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

采用简易发包办法发包的小型施工项目,原则上要求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交易。

第五条 项目特殊且超过发包标准的,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可以参照执行。

第六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发包人可按规定自行办理交易事宜或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

第七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发包项目预算价(参考预算价),确定发包价;

(2)编制发包文件,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承包商;

(3)承包商从网上下载发包文件;

(4)组织发包会议;

(5)中包公示;

(6)确定承包商;

(7)签订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价(参考预算价),并确定发包价。

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小型工程交易情况,分别确定各类工程的建议下浮区间。建议下浮区间公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类型,在对应的建议下浮区间中选择确定下浮率,并以预算价按此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发包价。

第九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发包文件。发包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报价应按预算价中对应项目的报价同比率下浮(发包文件中规定不下浮的项目除外)。在发包文件报备后,发包人参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办法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发包公告。发包公告的样式参照同类工程的招标公告,并载明预算价、发包价。发包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发包文件中应载明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一般为60天。

第十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在发包文件中载明合格承包商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允许投标单位限定在县内企业。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不接受承包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交易,并在发包文件中予以载明。

第十一条交易保证金按照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包商对发包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发包会议召开之日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发包人应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发包会议。发包会议的时间应为发布发包公告之日至少7日后。

发包会议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包会议可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竞包文件包括竞包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委托书(若委托)(附件3)以及发包公告要求提供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等其他资料。

竞包函中的报价应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一致。

第十五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包行为无效:

(一)未按规定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的;

(二)竞包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三)承包商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

(五)其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

(六)未按规定递交交易保证金的;

(七)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第十六条在确定有效竞包商后,按以下原则在有效竞包商中确定中包人:

(一)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

(二)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

第十七条发包会议确定中包人后,应按照中标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中包候选人公示可以不公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签订合同及退还交易保证金。

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含报价)应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价款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款采用固定单价的结算办法,对工程量出现变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发包人确定的发包价存在计算错误的,发包人应及时纠正,并修正总价。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重新发包:

(一)发包会议确认无有效竞包商的;

(二)发包会议确定的中包承包商放弃中包资格或者经查实无中包资格的。

重新发包的,发包人可按照本办法,也可采用招标等符合规定的办法发包。

第二十条 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设备材料供应等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简易发包方式。

第二十一条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承包商等有各种违规行为的,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根据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规定,小型工程的发包应当采取简易发包的方式,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发包程序包括编制发包预算,确定发包价格,公开发包文件,承包方下载文件,组织评标,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承包方不符合相关资质,则竟包行为无效。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拖欠工资仲裁申请书样本申请人: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联系电话:___。被申请人: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市_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请求事项...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的劳动是什么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


·员工作业受伤后将其辞退合法吗
      在实践中,有些无良单位,会在员工受伤后,毫不犹豫的将其辞退。那么,员工作业受伤老板将其辞退合法吗?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具体去分析,看该受伤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若属于工伤,那单位辞退他不但不合法,还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详细内容吧。 一、员工作业受伤老板将...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有哪些规定?
      相较于 “童工”一词的广为人知,“未成年工”就显得鲜为人知了些,有些人甚至直接将童工等同于未成年工了。虽然童工的确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而未成年工是指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的劳动者,受劳动法的保护。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为了保护...


·3个月不发工资要辞职吗
      可以辞职,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打领导,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通常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可以申诉。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1、自请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
      一、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既然不以“超过退休年龄”来划分,那么根据“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超过退休年龄,办理...


·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员工支付报酬。所以员工最后的工资结算,肯定就是从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有部分的用人单位会将员工的试用期和正式上岗的时间进行区分,这导致很多劳动者对于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不是特别的清楚。 一、在我国劳动关系何...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文
      如果劳动者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话,那么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再无劳动关系,也可作为领取用人单位解雇赔偿的凭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文一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


·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